價錢固然是一個因素,
但應該有更多人像我一樣覺得申請條件太麻煩。
在申請條件裡 :
1.年滿20歲。
2.在本市設籍,或在本市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3.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者。
4.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無承租本市國民住宅、
公營住宅或社會住宅。
5.家庭年收入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百分之40分位點(103年度為119萬元)
家庭之平均所得,且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3.5倍者
(103年度51,779元)。
第二項提到你戶籍地理的父母不能有自宅,否則就沒資格....
本來這個政策在提出來時電視上看條件都是在北市就學、就業就有資格,
真不懂為什麼要多出這項阿?
社會住宅不就是要照顧在台北市就業但買不起房子的人嗎?
為何不要有就學就業證明就好?
之前有鄉民說解決方法可以辦理原址分戶,
有人可以多做說明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