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nrecht (Hintermann)》之銘言:
: 杯葛李全教一人猶有話說
: 但是不進議會、杯葛整個議會的道理何在?
: 大家也說了,李全教、甚至國民黨議員,佔臺南議會的相當少數
: 賴不進議會,是李全教受損?其他議員受損?還是全體市民受損?
: 賴神表示:「讓台南市政府成為開放性政府,由市民直接監督」
: 想要破壞代議制度,改行直接民主
: 制度為何?如何運作?
: 賴神又表示:「如果只是被起訴或收押,都還不算,不進議會的立場不會改變」
: 請問要等到何時?
: 嘉義市議長林承勳
: 98年賄選
: 99年4月2日遭起訴
: 100年1月14日才一審判決
: 101年10月11日才判決確定
: 屏東議長林清都
: 99年7月1日遭起訴
: 100年5月12日才一審判決
: 101年8月30日才判決確定
: 南投縣長李朝卿
: 102年3月26日起訴
: 到104年4月底才要辯論,還不知道什麼時候要一審判決
: 請問…賴神要等到何時?
: 賴神表示:「所有責任我扛」
: 請問…怎麼扛?
: 假設今天你買一隻股票
: 公司董事長因為最大股東涉嫌違反證交法,所以拒絕召開股東會
: 各位作何感想?
: 行政院長因為王金平關說案,不進立法院受質詢
: 各位又作何感想?
: ※ 引述《adm123 (Administrator)》之銘言:
: : 今天李全教賄選案是証據明確到法官把他收押到幾乎再不能再收押耶
: : 這樣明明幾乎很明確了,對賴神不進議會,是非常有根據
: : 結果國民黨議員及統媒體都絕口不提「証據明確到法官把李全教收押」
: : 真的很扯。
民主政治的本質是讓全體公民參與決定國家運作的事務,
但是,讓全體公民參與政治在現實上是不經濟也不可能的,
所以才會有代議士政治這種折衷手段,
也就是說,代議士政治是不得已的
今天,有足以可信的事實明明白白擺在眼前,代議士背叛人民的意志,
議會已經不具有人民意志的代表性,或是代表性已有瑕疵,
這種議會,理應要由人民來推翻它才對,
但是,囿於制度上的限制及不完備,人民對此無法及時作出適宜的反應,
所以,我們要任由這種議會繼續運作下去?
當然也不是不可以,因為這是制度上的必然性,
在有更好的制度前,這也是沒辦法的事,不是嗎?
可是,有個拿自己政治生命當籌碼的市長,
堂堂正正坐上了這個賭局,對價是他想要守護的價值,
這個價值,值不值得以他破壞地方行政立法分權制度作為代價來守護,
這是每個人都可以公評的,一個人有一種看法,一百個人就有一百個看法,
其實行政侵犯立法的行為,在我國現行的制度並非絕無,
而且是規定在憲法層級的緊急命令,
緊急命令是總統發布的命令,地位等同法律,但不須要經立法院同意,
立法院只能事後審查,決定命令的有效或廢止,
是一種有限度的,行政侵犯立法的制度,
市長不進議會,當然可以視為一種行政侵犯立法的行為,
而且不同於緊急命令有制度上的規範,這種行為不受制度承認,
緊急命令之所以合法存在,是因為其規範的事項具備急迫性或重大性,
而賴市長要守護的價值,是否同樣有這種性質,這已經是價值判斷的範圍,
那就是由身為人民的我們來決定
當然,即使我們認同賴市長的判斷,也不能改變他破壞制度的事實,
而問題在於,要如何讓制度更適合我們,而不是削足適履
身為台南人,台南市議會讓我覺得可恥到了極點,
真心希望有機制可以解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