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嘴的提案門檻下降
應該包括罷免的部分吧
因為你們最後那幾句口號讓我不太確定你們的門檻
所以先不論公投法
單論選罷法
或者說
單論罷免提案的門檻下降好了
罷免門檻下降會碰到一個問題
就是動不動就濫用罷免
選舉時間和次數是固定的
但罷免卻不同
被濫用就是嚴重增加社會動盪
什麼?你們要說不會有不見得有濫用的問題
我同意
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定成
罷免門檻要定在剛好不會被濫用又能順利表達民意而汰換不適任人選?
我相信沒有人會希望我們的罷免是能被任意濫用吧?
所以我相信這定義應該沒什麼問題
當然啦
某些打定主意想濫用罷免的人,肯定會大力批評這定義嚕
但那些人我們先不提
先討論,這定義而導出的確實門檻該怎麼定???
我們要有科學的實證精神吧
看前例似乎是不錯的實證
而我們剛好有個前例
有一個罷免案順利通過之前被某些人認為過高的提案門檻而成案並投票了
理論上
如果提案門檻真的過高
而連過高的門檻都能通過的話
那肯定更展現人民罷免的民意決心,理論上這罷免案肯定會通過吧
可是
蔡正元罷免案失敗 投票率未達門檻
http://goo.gl/jUokn4
GG
不過
這一定是罷免門檻太高的問題
我也覺得罷免門檻太高了 應該改成1/3才對阿
........................................但這樣還是沒過耶 呵呵
我只問啦
如果當初提案門檻真的太高
那怎麼你們通過重重高門檻的考驗
到最後連1/3得票率都不到
這樣不夠清楚
那我再說清楚一點
連當初蔡正元他對手的得票數都不到
這樣你們還敢靠杯罷免連署門檻太高?????
臉皮還真厚阿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