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bel777 ()》之銘言:
: 賤嘴連長罵「爛渣」害小兵自殺 高院判國賠
: 2015年04月09日07:06
: 2011年金防部砲兵群志願役一兵曾炫棋,因不堪簡姓上尉連長以「爛渣」、「剷除你,我
: 會不遺餘力」等話連番辱罵、體罰,舉槍轟頭身亡。高等法院認定陸軍司令部國賠28萬元
: 定讞。
: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當時曾炫棋父親曾指控連長以「爛渣」等羞辱方式破口大
: 罵,甚至還有不當體罰,以及安全士官隨意放置槍枝和衛兵擅離職守,都和兒子自殺身亡
: 有因果關係,請求國賠280萬元。
: 高等法院昨天推翻一審認定的「非因果關係」,認為曾炫棋自殺與連長的連番謾罵有關,
: 判陸軍司令部國賠28萬元定讞。(葉國吏/綜合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50409/589246/
先不論一條人命只值28萬這事。
像這種國賠呀,後來國家到底會不會對這個連長起訴求償?
也就是國家先賠給受害者家屬,然後再向這加害者提出告訴求償這樣...
不然我真的不太能理解,罵人的是這個連長,體罰的也是這個連長,害死人的也是這個連
長,通通都他做的。
結果賠錢是用國家的錢賠?用所有納稅人的錢賠?那連長付了什麼代價?
還是就記過之類的就好了?
我記得之前不是有個公務員蓋錯章(or被當替死鬼)然後被國家要求求償,然後有上新聞
的嗎?那是特例還是其實大部份國賠,國家都有再向那些人提出告訴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