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ysevaka (10step)
2015-04-09 15:55:15如果臺灣法律所有罰款都改成總財產的%數去罰,並且設最低罰款金額以免你%數金額過低
,是否比較符合公平正義呢?
小弟不是仇富!而是追求正義!
作者:
Geepie (雞排哥)
2014-04-09 15:55:00讚 靠擬修法了
作者:
shcjosh (來吧!都來吧!)
2015-04-09 15:56:00富人脫產手段一流 這樣應該只整到高薪上班族
作者: shiueyang (缺氧) 2015-04-09 15:56:00
這個違反賦稅正義不可能
那你還要先算總財產數 太麻煩了 以後財產超過1億全部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04-09 15:56:00有違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作者:
Riya520 (GO!!!!!!)
2015-04-09 15:57:00重大經濟犯罪或是大公司搞黑心食品先用吧
這種法在馬英九任期 王金平是院長下修的過 我發樓下100樓各100元
作者:
iamxup6 (我林)
2015-04-09 16:00:00富人起手式 脫產
作者:
r25886xd (Suimu)
2015-04-09 16:00:00醒醒吧 這裡是鬼島
作者:
arbee (亞畢)
2015-04-09 16:00:00我可以要p幣嗎 現金我收不慣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5-04-09 16:02:00通常不是用總財產,是用年收入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5-04-09 16:11:00北歐就是這樣…但他們整個算錢的系統都和台灣不一樣…臺灣用這套很簡單逃掉他們很難…不能只用道德…人都缺德
工作一輩子藍領存款300萬,跟年收入300萬但沒存款財產的人,按%數扣會工平正義嗎?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5-04-09 16:13:00例如台灣開公司給小三和大小老婆同性伴侶掛名就逃掉…北歐不管同性同居小三都算在法定關係這個基礎下六等親…在同一個企業體系內用的都是同一個稅率…如果你爸是老闆你爸如果安插小三的孫女進公司她就算領22k稅率同老爸…罰款和小孩子的社會福利和學費同樣用老爸的標準…台灣離他們太遠了…下輩子不知道有沒有機會看到車尾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