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參謀總長的老婆

作者: peaceforever (fight)   2015-04-09 20:14:47
關於原po這個問題
因實在很有興趣
故在4月6日時向政府陽光法案網的聯絡窗口寄信詢問
問題如下:
您好 在此想請問一下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的適用
該法所稱之公職人員,係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人員。
利益衝突則係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
係人獲取利益者。
想在此請問 若依該法之論述
是否行政院院長之關係人將全部無法從事公務人員:
或軍中的國防部長、參謀總長等之關係人亦無法從事軍職;
警政署署長之關係人亦無法擔任警察等...
如此一來 是否當父親任職上述位置後
原本係公務人員的老婆、兒子需得強制退休或退伍 因將來之升遷已無適當之迴避方法
該法是否有考慮上述狀況 請釋疑
圖片在此
http://imgur.com/kbs1GXH
終於在今天得到答覆如下
一、 復臺端104年4月6日電子信件。
二、 臺端所詢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之疑問,回覆如下:
(一) 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之迴避,除其他法律另有嚴格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
又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知有利益衝
突者,應即自行迴避,並由職務代理人執行之;而本法所稱「利益」,包括財產上利益及
非財產上之人事措施利益;至「關係人」則指公職人員之配偶、共同生活之家屬、二親等
以內之親屬等人,為本法第1條第2項、第3條、第4條、第6條、第7條、第10條第1項第2款
所明文規定。
(二) 查法務部97年2月12日法政決字第0961120081號函釋略以:「……各機關長官對
於配偶及三親等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
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公務
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有明文規定,揆諸前開法條係明文規範特定親屬係『不得任用』
,足見機關首長此項之人事任用權限,尚無法由職務代理人代為,進而亦無法藉由職務代
理人代行該人事任用案,即得主張行為適法。」;又依法務部96年5月18日法政字第
0960009409號函釋:「……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9條規定,機關首長既具有公務人員陞
遷之『非財產上利益』之最後決策權限,則其對於二親等於機關內之調升程序,即應迴避
,否則恐有違反本法第6條、第10條、第16條、第7條、第14條規定之虞。……」
(三) 綜上,有關機關首長之關係人任職於同機關乙節,依法務部97年2月12日法政決
字第0961120081號函釋,機關首長之人事任用權限尚無法由職務代理人代為,意即無法藉
由職務代理人代行該人事任用案,即得主張行為符合本法;另於機關首長接任前,關係人
已依法取得任用資格者,於陞遷時之迴避乙節,因機關首長既具有公務人員陞遷之「非財
產上利益」之最後決策權限,則其對關係人於機關內之調動、陞遷程序,即應迴避。是以
,機關首長之關係人於同機關中,仍得依程序辦理調動、陞遷等類似人事措施,惟機關首
長應依本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個案中停止執行該項職務,由職務代理人執行之,
方屬適法。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敬啟
圖片在此
http://imgur.com/TZeN9Gs
我只想說 果然公家機關回文大部分真的很難看懂
不過依最後結語來看 似乎是該關係人仍可繼續任職
只是有關之人事作業 其機關首長應迴避?
因本身非法律系 故對法律用詞不熟
大家可以討論看看~
謝謝~
※ 引述《staff23 (筆名蘇溫永(政治清潔工))》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Militarylife 看板 #1L8pRTvE ]
: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政治清潔工)) 看板: Militarylife
: 標題: Re: [爆卦] 參謀總長的老婆
: 時間: Tue Apr 7 09:46:02 2015
: 我就知道會有人這樣說
: 這條從嚴德發還在八軍團我就知道了
: 中間歷經嚴德發幾次升遷
: 其中一個位子叫做國防部軍備副部長
: 主管軍備
: 跟軍備局有直接隸屬關係
: 當時朱台英也沒有迴避
: 更別講現在嚴德發在總長位子
: 影響力更大
: 兵工廠是不是國防部下屬單位?
: 是 跟參謀本部也無關
: 為什麼要不行?
: 去想想當年總統夫人的例子就知道了
: 我知道有人想導到人事任用
: 我也還不打算全講完
: 事情本來就有後續
: 這根本就是一起長久的累犯
: ※ 引述《apollo62 (桃園兄弟象)》之銘言:
: : 有上下隸屬指揮關係的,如樓主說的:廠長的老婆是在廠長直接指揮體系下的廠務公安室
: : 任職,那就有必要廻避,並檢討調職離開單位的必要性。但是總長的太太在兵工廠任職,
: : 跟總長現在任職國防部不能夠混為一談。總長有權督導軍備局,但其家屬不在參謀本部指
: : 揮體系下,無謂廻避之說。否則夫妻,父子,兄弟姐妹同在國軍服務但不同單位的大有人
: : 在,不可無限上綱。所以,樓主這個卦你會打到廠長,但打不到總長。除非樓主能針對總
: : 長太太當初進入兵工廠任職是否符合任用資格來舉證。
作者: iverson6133 (大俠)   2015-04-09 20:24:00
好啦,回你ㄧ下
作者: peaceforever (fight)   2015-04-09 20:25:00
謝謝1F的大恩大德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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