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少女僅穿內褲邀約「來陪我」 結果....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年04月10日10:42
黃姓工廠作業員在網路上認識1名14歲少女,去年10月少女電召黃男「我一個人在家,可
不可以來陪我?」黃男到了之後發現少女下身只穿內褲躺在床上看書,也脫下長褲躺上床
,並不顧少女推拒脫掉她衣物指姦得逞,被少女祖父返家發現報警。高雄地院認為黃男受
少女邀請前來,因一時失慮鑄成大錯,且犯後態度良好,認其情堪憫恕,依加重強制性交
罪減刑輕判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於去年3月初經由手機網路結識被害少女,去年10月某日晚間7時,黃男接
到少女來電說「我一個人在家,可不可以來我家陪我?」等語,即應邀到少女家中,他進
入少女房間後,發現她正躺在床上看書,下半身蓋著棉被,但被子下竟然只穿一條內褲!
黃男見狀也脫下自己長褲,僅穿著內褲躺上床,並因性慾難耐抱住少女,並在少女表示「
不要」且掙扎推拒時,強行脫掉她的內褲撫摸、親吻少女身體,又強抓少女的手撫摸自己
生殖器,並以手指侵入少女下體。後因少女祖父返家撞見黃男犯行,立即報警。
法院審理時少女祖父證稱,當時黃男只穿著內褲,手掌放在孫女的下體;黃男自己也承認
有拉少女的手去摸他的下體,並有用手指插入,當時少女有說不要,他是一時衝動等。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黃男年齡尚輕,因被害人邀約才到對方住處,因與被害人獨處一室
,一時失慮而起邪念,方鑄下大錯,且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已具悔意,事後並與被害人達
成和解,被害人已表示不願追究,少女父親也稱希望法院再給被告一次機會,因此引《刑
法》第59條為黃男減刑,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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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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