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首例 著作權蟑螂挑撥訴訟起訴

作者: dscos (多多綠)   2015-04-10 15:23:50
蘋果日報
首例 著作權蟑螂挑撥訴訟起訴
台中一名39歲洪姓男子專門上網購買盜版軟體或影音著作,再挑撥著作權人由他擔任訴訟
代理人提告,以刑逼民收取和解金後和著作權人五五拆帳朋分利益,自2000年至2012年間
共替數十家公司提告60案,行為仿若「著作權蟑螂」,台中地檢署今依違反《律師法》將
洪男起訴。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帥俊指出,所謂「著作權蟑螂」通常是指某些電腦軟體、唱片、
電視、電影等公司或影音著作人,自行或委託「賞金獵人」利用釣魚等方式,針對比較容
易蒐證的末端通路或單純上網下載的民眾,大量提出刑事告訴,逼迫對方賠錢和解,過去
還曾因此導致一名公務員自殺身亡,但像本案洪男自行蒐購盜版品,再找著作權人挑撥唆
使訴訟而被起訴的案件,應是全國首例。
起訴指出,洪男上網購買盜版的電視、電影光牒後,再遊說享有該著作權商品的公司提出
訴訟,雙方並達成合意,由洪男擔任訴訟代理人出庭應訊,直到取得和解金,再與公司五
五拆帳,每件獲利約2萬至5萬元不等。
檢方認定,洪男的行為分別觸犯《律師法》非律師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及《刑法》意圖
漁利挑唆訴訟罪,今將他起訴。(許淑惠/台中報導)
來源網址
http://ppt.cc/-Pmv
5.備註:
意圖漁利挑唆訴訟罪?
看到這個我只想到一個人
看來四插貓跟版上其他被那個無恥訟棍告的人有解了啦!
作者: f1234518456 (...........)   2015-04-10 15:25:00
也就是說有律師牌就可以做這種事了?
作者: sonyabear (忍魯腹重)   2015-04-10 15:25:00
五五分帳只賺兩萬到五萬...嗯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4-10 15:25:00
XDDD 兩個鳥不拉機的刑責 最好會怕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4-10 15:26:00
那為什麼有律師牌的人不做這種事?
作者: clidelee (小徳)   2015-04-10 15:29:00
樓上 律師做這種事 也是違反律師倫理相關規定阿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4-10 15:29:00
因為有律師牌的應該不屑2~5萬元吧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5-04-10 15:29:00
律師不能包攬訴訟,違另外的規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5-04-10 15:32:00
g大,律師考照率大增後,很多新人苦無歷練機會跟客源
作者: Leeng (Leeng)   2015-04-10 15:32:00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5-04-10 15:33:00
為五斗米折腰也可能,畢竟以前考照率超低時應該也是在律師事務所當血汗實習生半工半讀
作者: cygnet1127 (小威)   2015-04-10 15:56:00
warmswim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4-10 16:00:00
既然非律師為什麼又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
作者: koll (koll)   2015-04-10 16:22:00
誰都可以當代理人
作者: jcamo (當爸爸)   2015-04-10 16:38:00
死訟棍蘇溫x表示,,,,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5-04-10 17:04:00
白癡 開誤餐費跟教育訓練費給他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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