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首例 著作權蟑螂挑撥訴訟起訴
台中一名39歲洪姓男子專門上網購買盜版軟體或影音著作,再挑撥著作權人由他擔任訴訟
代理人提告,以刑逼民收取和解金後和著作權人五五拆帳朋分利益,自2000年至2012年間
共替數十家公司提告60案,行為仿若「著作權蟑螂」,台中地檢署今依違反《律師法》將
洪男起訴。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帥俊指出,所謂「著作權蟑螂」通常是指某些電腦軟體、唱片、
電視、電影等公司或影音著作人,自行或委託「賞金獵人」利用釣魚等方式,針對比較容
易蒐證的末端通路或單純上網下載的民眾,大量提出刑事告訴,逼迫對方賠錢和解,過去
還曾因此導致一名公務員自殺身亡,但像本案洪男自行蒐購盜版品,再找著作權人挑撥唆
使訴訟而被起訴的案件,應是全國首例。
起訴指出,洪男上網購買盜版的電視、電影光牒後,再遊說享有該著作權商品的公司提出
訴訟,雙方並達成合意,由洪男擔任訴訟代理人出庭應訊,直到取得和解金,再與公司五
五拆帳,每件獲利約2萬至5萬元不等。
檢方認定,洪男的行為分別觸犯《律師法》非律師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及《刑法》意圖
漁利挑唆訴訟罪,今將他起訴。(許淑惠/台中報導)
來源網址
http://ppt.cc/-Pmv
5.備註:
意圖漁利挑唆訴訟罪?
看到這個我只想到一個人
看來四插貓跟版上其他被那個無恥訟棍告的人有解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