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中捷包商的工安會有責任嘛?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5-04-10 19:45:02
※ 引述《htc3d (錯愛)》之銘言:
: 鍵盤土木技師 看法
: 就新聞報導該出事鋼箱型梁跨距超過50公尺以上
: 屬於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 第二類
: 何為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
: http://ppt.cc/Srpu
: 依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
: 係指下列之營造工程:
: (一) 建築物頂樓樓板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
: (二) 橋墩中心與橋墩中心之距離在五十公尺以上之橋樑工程。
: (三) 採用壓氣施工作業之工程。
: (四) 長度一千公尺以上或需開挖十五公尺以上之豎坑之隧道工程。
: (五) 開挖深度達十五公尺以上或地下室為四層樓以上,
: 且開挖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之工程。
: (六) 工程中模板支撐高度七公尺以上、
: 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且佔該層模板支撐面積百分之六十以上者。
: 所以施工廠商需於施工前提出丁類危險工作場所評估計畫報告
: 送中檢所審核通過方可施工
: 所以目前檢調要查是有沒有依當初送審資料施工
: 所以關鍵是中檢所核准丁危施工計畫為何
: 以上給參考
: ※ 引述《InfinitiFX50 (理平頭真得超爽超舒服的)》之銘言:
: : 中捷包商工安
: : 1.進行吊掛未做交通管制
: : 2.吊掛沒做事前吊車檢驗
: : 中捷包商的工安會有責任嘛?
就以前營造小勞安經驗...
1.交通管制要看他有沒有送審交維計畫
=>基本上公共工程都會送,但常常已經在施工了,交維還在送審被退送審被退中....
=>交維計畫如未送審ok,其實不能施工的,並且要跟許多單位申請交通管制,這要看他們這
塊有無瑕疵。
2.吊掛作業沒有做安全防護措施,例如此次的無交通錐做安全圍護,已經違反職安法跟危
險性機械設備相關規定。
=>再回頭審視當日吊車自檢表跟安衛日檢表,如果都勾選正常,就表示檢查不確實,可能
有造假便宜行事之情事,相關人員可能有偽造文書之嫌。
=>如果檢查表勾異常,卻仍施工,是誰下令施作...
※其實這是最表面的,還可能牽扯其他層面確實檢查與否.....
作者: ukulelecon (名留天上碑)   2014-04-10 19:45:00
這次林佳龍難辭其咎了
作者: MikuKing (初音王)   2014-04-10 19:45:00
唉...真虧佳龍還敢叫人家趕工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5-04-10 19:46:00
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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