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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Re: [新聞] 中捷意外》台中市府:勞動檢查由中央負責
時間: Fri Apr 10 22:31:16 2015
http://english.mol.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51076c09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五○一號
04-22550633
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等轄區事業單位
(註:
其中台中部分自102年3月15日起授權台中市勞動檢查處執行部分勞動檢查業務,
詳台中市勞動檢查處)
http://i.imgur.com/E9RKdOC.png
http://ppt.cc/JdC~
下列場所台中市不準檢查
1.勞檢法第26條危險性工作場所
2.安衛法第8條,危險機械設備之檢查。
3.僱用200人以上企業。
4.國營事業、政府公共工程、國立大學、國防事業。
第 26 條
左列危險性工作場所,非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事業單位不得
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
一、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之工作場所。
二、農藥製造工作場所。
三、爆竹煙火工廠及火藥類製造工作場所。
四、設置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或蒸汽鍋爐,其壓力或容量達中央主管機關
規定者之工作場所。
五、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之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之
工作場所。
六、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營造工程之工作場所。
七、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場所。
前項工作場所應審查或檢查之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總之,法令規定直轄市的勞檢是直轄市負責
但實際上,除了台北和高雄外,其他的勞檢所只是好看用的...
是不是中央要負責我不知道,但我只是知道以勞檢來說
中央是不準別人有任何權力的
這個是不是國民黨執政無關,102年也是國民黨執政。
勞檢的權力很大,所以____很多。
這種權力是不是能分給別人呢?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白紙黑字的公文是台中市勞檢所,只能小打小玩就是了
對了,這份公文更清楚
http://www.doli.taichung.gov.tw/public/Attachment/117020/332013333887.pdf
有關公告事項營造業之中央政府機關(構)公共工程及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
因施工時程而有更異,由本會中區勞動檢查所提供相關資料辦理。
另附件中之危險性工作場所,除名冊中所列者外,
本會中區勞動檢查所新增受理檢查與審查合格者,亦屬非授權範圍,並將定期更新。
三、另請本會中區勞動檢查所逐一通知旨揭事業單位,非屬授權範圍。
簡單說,有$$的你台中不準管,尤其是工程這種,你更不準管
然後我還會叫我的小弟,去告訴所有廠商,台中市沒權力管你
你要知道誰是大哥哦!
公文看來,要台中負責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