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unning9977 (LL66pu!uunr)》之銘言:
: 勞檢員喔....
: 壓力超大的,因為照職安法規走
: 的話!全台灣沒幾家做的出來,加
: 上工人普遍安全意識不強,尤
: 其是老師父最愛嗆「冷杯!做十幾
: 年都沒事,是在怕殺小」,工安根
: 本講不聽,上次工頭跟我聊到早期
: 檢查太機巴在灌漿的時候被踢下
: 去,隔天拆模才被發現有兩隻手,
: 或是太刁難被恐嚇等等...
: 北檢最硬檢查員也敢寄眼鏡蛇恐嚇
: 覺得法規在硬也沒用啊!
: 其實廠商最怕停工而罰錢用處不大
我在想我們的
勞基法阿 既然罰錢都只罰一點點
那可不可以直接要求違法企業停工哩?
就目前資料看起來
很多企業好像勒令停工才會有最好的處罰效果
因為
勞基法 處罰5~30居多(新聞好像都這樣寫 不是很確定)
違約交貨 賠償 1~2千萬UP
所以
是不是該放寬停工標準阿...例如..
企業每月違規遭記點 達5點 就勒令停工1季 依此類推來著
然後 還要要求企業停工期間須依照 停工前所發放薪資發放
並且於處罰執行完畢前 不得遣散員工
這絕對比那重罰2萬 5萬 30萬有用多了...
員工也比較容易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