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台中捷運工程意外 檢:吊掛施工疏失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1日電)台中地檢署偵辦捷運工程意外案,今天傳訊8人,訊後
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諭令7人交保。初步釐清事發原因是吊掛施工疏失。
台中地檢署初步認定,負責工程施工計畫的中鋼構工務所所長杜芳明等人便宜行事,為了
「省工」,未在鋼梁擺放於橋墩時先固定兩端,或於轉彎處設置支撐點,導致鋼梁重心不
穩翻落。
台中地檢署今天以杜芳明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諭令新台幣80萬元交保。中鋼構工程師劉
平60萬元交保、工地主任林輝斌以50萬元交保、勞工衛生管理人員陳柏宏10萬元交保。
3名檢察官今天凌晨漏夜偵訊吊車駕駛鄭永崇、賴弘偉等6名現場施工相關人員,認定賴弘
偉未依規定操作,腳架支撐不足,將賴弘偉依涉及業務過失死罪嫌以10萬元交保,鄭姓駕
駛無保請回。
遠揚工程師高逢仁、工地主任陳松嚴則涉嫌只針對吊車範圍進行交通管制,對向車道沒做
任何管制措施,因此依業務過失死罪嫌以30萬元交保,但兩人辯稱現場交通管制應由中鋼
構公司執行,不是他們的權責。
檢方調查,杜芳明是工地負責人,並決定施工方式,其與劉平等人,決定採取空中組裝的
方式,將4節共重200餘噸的鋼梁在空中組裝後,再由吊車放置在橋墩上,卻疑似未顧及此
處為彎道,未採取固定及支撐,導致賴姓吊車駕駛放開第一條繩索時,即因重心不穩出現
傾斜情形,隨即繩索斷裂,鋼梁倒塌。
http://appweb.cna.com.tw/WebM/Menu/akey/201504115019.aspx
檢調動作難得這麼快,大家不用再帶風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