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三在線上觀看立法院公投法修正草案的會議
當時正在討論「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存廢
盧嘉辰委員上台發言時如此說:
「為什麼說不能輕易來廢掉審議委員會?依公民投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行政院應設全國性的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這個是依法有據。」
(一字不漏)
呃...應該不會是我理解錯誤吧?
你們難道不就是在這裡討論怎麼修正公民投票法的嗎?
小魯我實在搞不懂,身為一位「立法委員」
在這種場合說出這種話的時候到底是什麼心態?
如果要拖延時間的話大可像張慶忠那樣隨便胡扯、哭哭討拍之類的
為什麼偏要說出這種話來展示自己的智商呢?
影片在此
http://ivod.ly.gov.tw/Play/Full/8983/300K
大約在影片07:07:55的部分
(畫面中的時間碼是15:37:54)
聽到這句話的時候我也恍神了一下XD
你們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