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新頭殼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4-13/58851
陳雄文:記者非責任制 但他們很有責任感
新頭殼newtalk | 林雨佑 台北報導
勞動部長陳雄文今(13)天到立法院專案報告媒體記者過勞問題,他表示,勞檢57家媒體
機構就有約6成違反勞基法。而陳雄文備詢時被問到「媒體記者適不適用『責任制』?」
時,則回應「他們(記者)不是責任制,但很有責任感」,讓台下許多記者和官員們都小
聲笑了出來。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邀勞動部等部會,針對如何改善新聞媒體業工時過長問題」等議題
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國民黨立委蘇清泉一開始質詢時就問陳雄文,「媒體記者適不適用『責任制』?」,陳雄
文回應,「他們(記者)不是責任制,但很有責任感」,聽到此說法,台下許多記者和官
員們都小聲笑了出來。
蘇清泉接著說,媒體工作者都是被剝削的血汗勞工,像昨天(禮拜天)晚上11點,都還有
記者打給他採訪要補畫面。很多電視台老闆都有幾百億身價,但每個基層記者卻都「苦哈
哈」、超時工作。
醫界出身的蘇清泉也說,除了醫生以外的其他醫療從業人員原本不適用勞基法,後來勞動
部也改了,勞動部能不能拿同一套標準來「對付媒體業」?
陳雄文則回應,媒體業本來就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但記者都是在外工作,工時難以認定
,這樣的勞動情形確實不合理,對於工時過長問題,勞動部會正面對待。
陳雄文表示,勞動部從去年12月到今年3月為止,已經召開6次會議,邀請新聞媒體業勞僱
雙方、學者專家,共同研討媒體工作時間認定的指導原則。他強調,該指導原則草案已經
完成,最近還要辦公聽會和座談會,等程序走完,預計約在5月底、6月初就可以公告。
至於媒體勞動檢查的部分,根據勞動部專案報告,從去年10月份至今年3月為止,各勞動
檢察機構及地方主管機關針對新聞媒體實施勞動檢查共57家次,其中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有31家次。
違規部分,加班未依法給付加班費佔36.84%,未有出勤紀錄佔33.33%,未經工會或勞資會
議同意延長工作時間為26.32%,延長工時超過法定工時上限佔28.07%,未舉辦勞資會議佔
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