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ejrk (kkman)
2015-04-14 13:31:32※ 引述《JanBay (鼻)》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新頭殼
: 2.完整新聞標題:
: 國台辦稱台灣不是主權國家 毛:已抗議
: 3.完整新聞內文:
: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今(14)天指出,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昨天在在記者會上指出,台灣不是一個主權國家,這種說法嚴重傷害兩岸之間感情,她要求行政院長毛治國透過陸委會向中國抗議。毛治國表示,抗議已經在做了,他也在立法院宣示,「台灣當然是主權獨立國家」。
: 黃昭順表示,昨天國台辦的記者會宣佈拒絕台灣成為亞投行創始會員,「讓我們穿小鞋」,她看了很難過,而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竟然表示台灣「不是主權國家」,這對台灣人、對兩岸之間的感情都是一種傷害,毛治國是否應該透過陸委會向中方抗議?
: 毛治國說,「我們已經在做了」,據總統馬英九宣示,兩岸之間互不承認主權、彼此尊重治權,這是政府一路走來的立場。
: 黃昭順進一步詢問,毛治國是不是能在立法院宣示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並透過陸委會向中國表達,不要每次台灣要加入世界組織時,就對我們說三道四、讓我們穿小鞋?毛治國則斬釘截鐵表示,「台灣當然是主權獨立國家」,他也承諾向中方抗議這樣的問題。
一則小寓言
胖虎和小夫打架,小夫打輸了。小夫是個溫拿,家產很多。
胖虎1945年9月2日發出第一號命令,叫大雄(胖虎的小弟)佔領
小夫名下的一間房子,等待簽訂和解書。
可是和解書尚未簽訂,敗家子大雄1949年就無家可歸,帶著一群
他的街友們住進這間房子。
這件事情讓胖虎變得很頭痛,大雄也曾問過小杉是否願意收留。
1951年胖虎和小夫簽和解書,小夫承諾對很多間房子放棄行使權利,
包括大雄這間房子。胖虎說小夫必須關禁閉,只能住在自己的祖厝。
和解書約定:本契約生效之後九十天內,胖虎烙來的兄弟必須走人,
除非另有約定,胖虎才能將小弟留在小夫名下的房子內。
胖虎在和解書對小夫承諾:你放心,我們不會將這些房子據為己有。
琉球沖繩這幾間有人住歸我管,沒人住的房子擱著。還有,大雄是我
的小弟,他那間有住人,你去和他簽個和平相處契約。
因此1952年小夫和大雄簽訂和平契約:
一、小夫重申在老大胖虎的和解書已經放棄對這間房子行使權利;
二、小夫往後將這間房子原有房客「視為」大雄的房客;
三、小夫和大雄往後和平相處。
四、小夫和大雄就本契約如有爭議悉以老大胖虎的和解書為準。
大雄很傻,以為小夫將房子送給他,四處拿著契約宣稱房子是他的。
大家仔細看,大雄簽的契約內容,完全在承認老大胖虎的和解書:他
屬於胖虎和小夫另有約定,可以留在「小夫名下的房子」而不必撤出
的小弟。無論住多久,房子都是小夫的。
胖虎和小夫的和解書是舊金山和約。小夫和大雄之間就是日華和約。
SFPT第六條a項後段:若日本(小夫)與聯盟國(大雄)締結有關外國
軍隊保有於日本領土之雙邊協定者,不受本條規定所限。因此有了日
華和約,大雄得保有於日本領土而不必撤軍。
日華和約簽約當時大雄代表中國,依據SFPT第21條,中國只享有第10條
和14條a項的權利。所以大雄不能取得小夫的房子。
「不離不棄 是我兄弟」,不管大雄在這房子裡怎麼亂搞,始終相信大雄
的哆啦A夢,猜猜看是誰呢?
扁要美指示馬英九放人 美:不是控告是請願
2009/10/10 12:59:42 【中廣新聞/劉芳】
美國軍事上訴法院今天表示,陳水扁沒有「控告」美國政府,而是向美國政府
「陳情請願」,請求美國訴法院下令馬英九總統撤銷對他的無期徒刑判決,並
且立即釋放他。
位在華府的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於星期二宣布,對陳水扁所提的案子沒有管
轄權,所以不予受理。陳水扁到底告美國什麼呢?軍事上訴法院今天表示,陳
水扁沒有「控告」,而是向美國「尋求救濟(request relief)」。
陳水扁在陳情書中說,他是美國軍政府的代理人,八年總統任內,他其實
是美國軍政府在台灣的行政長官,始終服從美國軍政府的旨意,在許多事上接
受美國在台協會主席的指示。
陳水扁說,在台灣,美國軍政府是最高權力機構,他就是這個最高權力機
構的代理人。唯有危急時刻,他才會證實軍政府的存在,而現在正是關鍵時刻
,所以他要求美國軍政府出面干預,保護他。
陳水扁說,他不談台灣的主權,只要求軍事法院責成軍政府做到下列幾件
事。第一,承認他的代理人身份;第二,承認他的所作所為都根據這個代理人
身份;第三,指示現任的行政長官馬英九撤銷對他的無期徒刑判決,並還他自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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