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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漏網魚 又起訴10人
2015-04-14 02:46:35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桃園地院去年審理洪仲丘案,查出洪所屬的五四二旅及執行悔過的二六九旅有十名「漏網
之魚」,即依職權向檢方告發;檢方認定這十人明知洪不符悔過條件,卻都蓋章同意讓洪
進禁閉室,昨依利用職權私行拘禁罪起訴,最重可判七年六月徒刑。
洪仲丘前年七月三日在二六九旅禁閉室因中暑導致熱衰竭死亡,檢方偵辦及院方審理分兩
部分,分別是開士評會簽處懲罰的五四二旅及執行悔過的二六九旅。其中,五四二旅前旅
長沈威志、連長徐信正等人是第一波被查辦對象,在二審宣判後,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中。
桃園地院審理過程傳喚證人,經查五四二旅參加士評會的士官張佳雯、簡芸芝,以及旅部
連輔導長吳翼竹、前參謀主任張治偉、資訊官趙志強、監察官蘇建瑋等共六名軍士官,明
知士官身分的洪攜帶照相手機入營僅能申誡處分,仍蓋章同意送悔過。
至於負責執行悔過的二六九旅,法官認定作證的前旅長楊方漢、政戰主任陳毅銘、參謀主
任黃文啟、人事官戴子偉四人,明知五四二旅檢附的洪仲丘悔過公文附件缺少連級人評會
記錄,不符合規定,不應送悔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