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麥可喬丹告「喬丹」同名侵權 纏訟難休
TVBS – 2015年4月14日 下午6:38
美國NBA知名球星「飛人喬丹」,最近在大陸踢到了鐵板,不是在球場而是在法庭上,他
控告大陸一家運動用品企業,用「喬丹」最為註冊商標,還以他打球的照片剪影當logo,
涉嫌侵權,結果一審吃了敗訴,日前二審開庭,雙方再度上演法庭攻防。
看到這這個logo您會想到誰?麥可喬丹嗎?像不像呢?就為了這個logo,讓大陸這家喬丹
體育被麥可喬丹告上了法院。
控方律師:「在整個姿態包括軀幹和四肢的夾角,這細節上面都是高度近似的。」
辯方律師:「它只是一個常見的(運球)動作,而且只是一個輪廓動作的剪影,而且只是一
個輪廓動作的剪影。」
NBA球星麥可喬丹(2013):「在沒有經過我同意的情況下,用我的中文名字在中國營利,
這種行為令我受到了傷害。」
事實上,不只是喬丹,同一家公司還註冊了小喬丹、喬丹王等一大堆商標,還被列為大陸
「馳名商標」,因此訴訟案多達34件,其中還有2件是NIKE公司告的。
辯方律師:「『喬』和『丹』都是常用的漢字,它屬於公有領域的內容,任何人都不應當
壟斷,如果提到喬丹相關公眾並不一定,就會聯想到麥可喬丹。」
這起案件,一審判決麥可喬丹敗訴,法官認為英文姓名的中文翻譯,該不該受到保護仍有
爭議,而且喬丹在美國是一個很普遍的名字,不能認定就是指麥可喬丹,無奈之餘,籃球
大帝也只能轉戰二審,繼續想辦法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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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可笑,沒有法治一切看關係的人治國家,不過這讓我聯想到部分PTT版主的
判定標準和準則也差不多是這樣,只是上升到法治機構的時候台灣是不會有這麼可笑的
現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