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學生情慾難耐上了國小女童 判賠50萬元

作者: WalterbyJeff (Be the field)   2015-04-15 20:07:39
※ 引述《ss456985 (搭波S)》之銘言:
: 判決書指出,刑法妨害性自主規定,對未滿14歲的男女性交,因未滿14歲男女的身心尚未
: 成熟,縱使對方同意,也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可處3年至10年徒刑,不過,高分院認為,
: 男女雙方兩情相悅,游某年僅18歲,無法克制自身的情慾,一時失慮犯案,也沒有巧言虛
: 偽欺騙女學童,酌量減輕其刑。
這個規定其實應該重新檢討吧?
就跟經濟價值一樣,社會行為的嚴重性或意義跟所落入的脈絡有關
德國或歐洲國家(我不知道有多少)近親性交不犯法,其他國家犯法
對性的認知跟接觸的資訊有關,青少年有很成熟的也有幼稚到不行的
差距五年十年都可能
法官這次算輕判,不知道是不是受到這類新聞的影響
美國教師Mary Kay Letourneau 在1996年與13歲男孩發生性關係,近十年之後結婚。
http://goo.gl/0vi97k
判刑入監太久等於剝奪別人相愛的權力
作者: KENT5566 (畜生肥宅)   2015-04-15 20:08:00
有談好和解 一般就是會輕判價錢談不攏 就很難被緩刑
作者: Mahoutsukai (魔法使い)   2015-04-15 20:09:00
日本13歲合法 所以國中還是處的很難找...
作者: tasogare (tasogare)   2015-04-15 20:09:00
G_G_in_in_der
作者: akiyamatt (aki)   2015-04-15 20:11:00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我都會推測女生應該是龍妹來安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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