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長垂涎店員母美色 山區搓奶狂吻!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504/201504151603181.html#.VS6CO6iSyKI
華視
基隆一名游姓超商店長,垂涎19歲男店員的媽媽美色,前年凌晨開車載她到偏僻山路,藉
口追究男店員偷拿店內香菸的刑責,卻在車內強吻辣媽臉頰2分鐘並上下亂搓,最後還問
辣媽:「要不要跟我?」辣媽含糊虛應,脫身後憤而提告,但游男推稱,當天辣媽主動為
子求情,自己是被設計的;不過,一審仍依強制猥褻罪將游男判刑8月,游上訴請求緩刑
,高等法院二審今上午駁回其上訴,仍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54歲游男因19歲男店員之故認識其37歲辣媽,前年11月25日凌晨0時許,游男
通知辣媽說她兒子沒準時上班,疑似失蹤,因此辣媽搭游男轎車一起找人,一個小時後確
認兒子已到班,游男假裝好心送辣媽回家,卻將轎車開往偏僻山區,並在車內宣稱,抓到
辣媽兒子偷拿店內香菸的證據,將提告追究刑責,質問辣媽該如何負責。
當辣媽還沒反應過來,游男突然伸鹹豬手,撫摸辣媽胸部與大腿,並問:「要不要跟我?
」
回過神的辣媽,奮力推開游男的手,掙扎的說:「不要!」仍被游男放平座椅,遭游男翻
身壓在身上,強吻臉頰2分鐘,並上下搓揉,情急之下的辣媽允諾:「願意辭職跟你,但
要先讓我回家」,游男才罷手。
逃脫後的辣媽,趕緊報警提告,但游男卻反咬,指控是辣媽求他別對兒子提告,賴在他車
裡不下車,還主動親吻他臉頰示好,他沒碰到辣媽一根寒毛。
但,一審認為女方若為子求情,不可能受辱隔天,就報案,且游男若真與女方討論是否追
究女方兒子偷竊刑責,何必半夜開車把人載到偏僻山路討論,因此認定游男狡辯,毫無悔
意,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游男上訴請求緩刑,高院今上午判決。
備註:
算一算啊不就是17歲就懷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