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摸2男童兄弟下體 判刑6年
2015-04-15 15:5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莊姓男子前年7月間,見到男童阿明與弟弟小光(化名
)在樹林一處公園玩耍,竟脫下兩男童的褲子、內褲,強抓臀部與下體,小明立即向附近
員警求助說:「有人脫我褲子」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莊男6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明當時年約8歲、就讀國小二年級,小光才5歲,讀幼稚園中班,前年7月
22日下午5時許,兩兄弟在公園空地玩耍,莊男(現年48歲)上前攀談,先從哥哥阿明的
手臂,再脫下他的褲子與內褲,強行猥褻;隨後又以相同方式猥褻小光後隨即離去。
兩兄弟見到在附近處理案件的員警,大聲呼救:「有人脫我褲子」,返家後再告訴母親此
事。法院審理時,莊男否認犯行,僅承認有對小光搔癢,絕無猥褻。男童母親則證稱,她
事後曾逼問莊男:「你趕快承認,不要在那邊說謊,我不想再有別的小孩遇害,發生這種
事情?」莊男回說:「有,我有摸!」
處理警員也證稱:「莊男第一次來派出所時,他其實有承認,本來要寫悔過書」,莊男測
謊結果也呈現:「不實反應」合議庭因而認定莊男猥褻兩男童,判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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