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方案一 很簡單就是叫遠雄自拆商場部分 不拆就依合約規定來解約
台北市自己收回來處理
而方案二 以合約來看 應該是會要遠雄解約 重新訂立其他契約
不然契約名稱是台北大巨蛋BOT案卻沒有巨蛋 就已經違背契約核心了
而且方案有指出商場部份留下來 是要做展演空間 不是要做商場
體檢報告的方案 只是要給柯文哲做參考
後續怎樣做都要依市長裁示為準 裁示完才會跟遠雄談判
但談判完 怎樣結論 可能要拖到6~7月了
※ 引述《MDCCLXXVI ()》之銘言:
: 方案二 拆巨蛋??
: 等等
: 當初BOT案讓遠雄取得土地蓋百貨公司是為了讓他幫忙蓋巨蛋
: 假如巨蛋拆掉,遠雄是照樣在精華地段開百貨公司、商辦嗎?
: 最後遠雄還是爽爽數鈔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