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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調查報告︰黃國昌未違反行政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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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去年3月太陽花學運期間被封為「戰神」的中研院研究員黃國
昌,他參與當時學運引發爭議,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仉佳美與方萬富2人所提調查報告指
出,由於黃國昌並未兼任中研院主管職,根據新修正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7條的
規定,兼任行政職務的研究人員才準用這項規定,黃國昌參與去年3月太陽花學運,宜採
「從新從優」的法律原則,不再準用新修正的這項規定,黃國昌並未違反行政中立!
由於監院認定黃國昌並未違反行政中立,因此仉桂美等人並未提案要求彈劾黃國昌,也未
提案糾正中研院,不過會中仍決議,要求中研院檢討研究員身分如何認定等相關聘任規定
,也要求銓敘部檢討訂定緊急事故請假的統一標準。
黃國昌參與太陽花學運,去年遭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指控違法,監察院也收到相關檢舉,銓
敘部函覆監院認為黃國昌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也是「公務員服務法」的適用對
象。
不過,中研院函覆監院表示,黃國昌身兼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法實證研究資料中心執行長
,只是任務編組,沒有行政職務,黃並非「公務員服務法」所稱的公務員,鑑於有爭論,
監察院去年決定由仉佳美與方萬富進行調查。
監院今天召開的教育委員會通過仉佳美與方萬富的調查報告,指黃國昌在去年3月18日涉
嫌煽惑群眾佔領立法院,雖經提起公訴在案,但依司法院函復說明,中研院研究人員若未
兼任行政職務,並非公務員懲戒法所定應受懲戒的對象,自應由中研院依該院聘任契約等
相關規定處理。
有監委直言,中研院對研究人員的定義與聘任規定不夠清楚,此案由於銓敘部對黃國昌是
否是公務員與中研院、司法院的見解不同,仉桂美等人最後引用去年11月新修正的行政中
立法的規定,採「從新從優」法律原則,認定黃國昌並未違反行政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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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費太太:混吃等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