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驗光人員法過了!!

作者: colapola (天邊一隻熊)   2015-04-16 20:52:41
※ 引述《flyingIdea (飛翔的想法)》之銘言:
: 轉自陳洗正驗光師的FB動態
: https://www.facebook.com/JavierOptometry?fref=photo
: 恭喜「驗光人員法」協商順利通過,逕付三讀完成立法!
: 劉建國立委宣布:「恭喜大家、準備國考!!」
: 宣布革命成功的那一剎那,大家的歡呼聲不絕於耳,我真的感動到掉眼淚!
: 因為這是努力了三十多年來,最重要的一天!
: 今天動員全台上千名驗光師與九所大專院校視光科系師生的立法院請願遊行總算沒有白費
: ~
: 驗光人員法三讀通過後,我們將是有尊嚴、擁有合法驗光權的「醫事技術人員 驗光師」
: ,不再是賣眼鏡的商人!
這法規真的能過超神奇的...
只能說台灣眼科根本被已經被金主吃得死死的...
直接把醫師的驗光權拔走
然後把難吃的爛咖推給你吃 還說是法律規定...
而且也有落日條款
五年內可以考五次 大家加油!!!
弄個工作資歷出來 不用學歷也可以考照
===
一、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或眼鏡行從事驗光業務滿三
年,並具高中、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資格。
二、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或眼鏡行從事驗光業務滿六年
以上,並參加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相關團體辦理之繼續教育達
一百六十小時以上。
前二項特種考試,以本法公布施行後五年內舉辦五次為限。
===
第十二條 驗光師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眼球屈光狀態之非侵入性測量及相關驗光。
但未滿六歲兒童之驗光,不得為之。
^^^^^^^^^^^^^^^^^^^^^^^^^^^^^^
二、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
三、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
四、其他依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所為之驗光。
驗光生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一般性近視、遠視、散光及老花
之驗光。但未滿六歲兒童之驗光,不得為之。
二、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
驗光人員執行業務,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者,
應轉介至眼科專科醫師診治。
驗光師法內容仔細一看
完全沒有講到醫師的驗光權如果跟驗光師有重複或衝突時如何處理
真的很高招
簡單來說就是我們要玩自己的 你別來管事
爛咖你們再收去玩吧 這是法律規定的唷~~~~邱咪~~~
之前的聽力師法
都規定說醫師 (還不限耳鼻喉科專科)
可以執行聽力檢查不受聽力師法規限制
這驗光師法根本是整碗捧去.....
台灣眼科醫學會沒衝出來跳腳
大概幕後暗盤不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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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加油! 努力準備應該是有機會的
弄張工作資歷 五年可以考五次!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5-04-16 2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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