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問 假設這顆炬蛋 最後拖拖拖 拖到蓋好啟用
N年後出現災難
到時該追究的是時任市長,還是啟用時的市長
還是簽約時的市長,還是所謂當時安檢過的單位
還是最後會喊一切都依照合約的冤雄?
※ 引述《title2002 (大叔)》之銘言:
: 這不是柯p敢不敢給他蓋的問題
: 是合約早就簽完 檢驗也過了
: 現在柯p的再檢驗不符合合約
: 所以沒有效力拘束 遠雄根本不甩
: 使用執照 頂多就拖幾天 建物完成 安檢都依合約過了
: 你不給執照 也會被告 執照早晚要給
: 這種合約簽了 真的拿他沒辦法~
: 說遠雄違約 工期延後 施工損壞古蹟 只要能補救也不能解約
: 強行解約 一樣被告 台北市法務部門多
: 會不會贏心理早就有數~契約就是這樣~
: 柯文哲當然也知道 不然幹嘛頭痛
: 再檢驗不過是想從民意基礎上下刀
: 讓與論去打遠雄 讓遠雄讓步~
: 但是遠雄已經沒退路了 要硬著厚臉皮幹到底~
: 這不是道德門問題 是最後法律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