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台版《永不妥協》 RCA案纏訟15年判賠5億6千萬
3.完整新聞內文:
RCA(美國無線電公司)員工關懷協會指控,RCA在台設廠期間,違法將三氯乙烯及
四氯乙烯等有機污染物質,倒入廠區所挖掘的地下水井中,導致不知情的員工因長
期飲用地下水而慢性中毒,1992 年關廠後逾200名員工罹患職業性癌症相繼過世,
要求RCA及後續接手RCA的美商奇異與法商湯姆笙公司賠償被害人及家屬共27億元,
這起官司纏訟15年,台北地院今判賠5億6千萬元,過程宛如好萊塢電影《永不妥協》
的翻版。
自救會529名成員共同委任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表示:「期待有《永不妥協》結局,
判我們勝訴。」盲人律師李秉宏也說,台灣在追求經濟的同時,很多人失去了健康,
生命也因此消逝,期待判決能還這些受害員工公道。自救會長劉荷雲指出:「很多同
事等不到判決就走了,希望法院能站在受害者的這一方,判我們勝訴。」
自救會1998年成立,共有近1500名員工加入,其中罹癌、生病者就上千人,因癌症死
亡者共216人,2001年自救會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發現RCA早已脫產,在台資產僅千萬
餘元,2004年自救會向北院訴請RCA及後來承接RCA的法商湯姆笙及美國奇異公司求償
24億元,但因自救會未合法登記遭判敗訴,直到2007年高院將全案發回,自救會也更
名為關懷協會,案件才正式進入實體審理程序,求償金額也增為27億,依每人病情及
受害程度求償400至1000萬元不等。
(劉志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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