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van609 (伊凡)
2015-04-17 13:43:171.媒體來源:華視
2.完整新聞標題:
婦闖紅燈被撞飛 頭骨碎裂亡
3.完整新聞內文:
提醒您過馬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今天凌晨在基隆有一名60歲的老婦人,他在經過馬路
的時候沒有看號誌燈,硬闖紅燈過馬路,結果當場被機車給撞飛,婦人頭骨碎裂,送醫後
不治身亡。雖然婦人有錯在先,但他還有依規定經過人穿越道,騎士依舊難逃刑責。
馬路上車來車往,但有一名婦人突然穿越馬路,被直行的機車騎士當場撞飛過去,這瞬間
來的太快,明明就是直行車通行的時間,婦人卻疑似趕時間,忽略號誌燈,硬是穿越馬路
,才被騎士當場撞上。兩人雙雙飛了出去,婦人躺在路上昏迷不醒,目擊民眾趕緊幫忙指
揮交通,等待救護車到來,只可惜婦人當場頭骨碎裂,送醫後依然傷重不治。
縱使是婦人闖紅燈,違規在先,但根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26條「慢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
到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騎士恐怕還是難逃刑事責任。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504/201504171603745.html#.VTCcS_mUfvU
5.備註:
騎士衰爆了...
作者:
fix78 2014-04-17 13:43:00剛吃飽阿
作者:
sagem29 (YF 的 殺菌)
2015-04-17 13:44:00好衰
作者:
Montgomery (秋山一乘寺)
2015-04-17 13:44:00我才剛吃飽啊
作者: NohohonZoku (のほほん族) 2015-04-17 13:44:00
騎士倒楣+1
作者:
axzs1111 (★~板橋本環奈~★)
2015-04-17 13:44:00沒反應時間是要怎麼禮讓
作者:
kingaden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015-04-17 13:44:00下午茶吃三寶飯好像有點油
作者:
GKKR (台北村一輝)
2015-04-17 13:44:00三寶害人
作者:
o012 (雪克幫幫)
2015-04-17 13:44:00最好是 闖紅燈是有個懶叫路權
作者:
angel6502 (倉木徹 TetsuKuraki)
2015-04-17 13:44:00雖小騎士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4-17 13:44:00騎士路口沒減速一樣有錯
作者:
kktt254 (.....)
2015-04-17 13:45:00騎士雖小
作者: wilsonchen26 (威爾森) 2015-04-17 13:45:00
可憐的騎士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4-17 13:45:00要看是否突然衝出吧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5-04-17 13:45:00這種法應該修了 綠燈才有絕對路權 紅燈相對路權才對
恩 台灣法律是這樣啊@@ 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
作者:
O800092000 (漸å‡ä¸é†«è¨ºæ‰€)
2015-04-17 13:45:00不要吵惹 我宣佈修法 行人也要強制帶安全帽
作者:
TllDA (踢打)
2015-04-17 13:45:00慢車是指無動力車輛 法條舉錯了吧
作者:
collean (阿欣)
2015-04-17 13:45:00只要有斑馬線,隨時都可以過馬路?!
作者:
b0504 (Fingye)
2015-04-17 13:45:00真的衰小
作者:
phix (88)
2015-04-17 13:45:00還是慢慢騎吧 就算都沒責任也不希望撞到人吧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2015-04-17 13:45:00行人又不用考照,沒辦法.
作者: MacOSX10 2015-04-17 13:45:00
倜儻不羈
作者: seraphic298 (seraphic298) 2015-04-17 13:46:00
騎士超衰小,為了60歲剩半條爛命的三寶背上刑責
作者:
power7 (泡七)
2015-04-17 13:46:00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第4款也寫行人應該依號誌指示前進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5-04-17 13:46:00
所以才要修法阿 修掉行人沒有絕對路權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2015-04-17 13:47:00鎂國這邊除非極少數情況不然撞到人絕對會讓你倒大霉
作者:
Iesh (夜市攤販)
2015-04-17 13:47:00騎士應該也不起訴吧
作者:
o012 (雪克幫幫)
2015-04-17 13:47:00同理 一個婦人在斑馬線中間賴著不走 撞到她也是要賠?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4-17 13:47:00絕對路權歸絕對路權 責任還是可以釐清的
作者:
Tristanh (Tristan)
2015-04-17 13:47:00騎士有夠衰的,為了這種廢物
作者:
joinlin (joinlin)
2015-04-17 13:47:00老人加拼了命都想為子孫留下點什麼 所以每天都要出來晃晃
作者:
o012 (雪克幫幫)
2015-04-17 13:48:00還是賴在路中間 就一定要給她賴 自己只好繞道?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5-04-17 13:48:00
賴者不走可以報警 這違反交通規則可以開罰
這法條剛出只有我一個人在版上罵,我就知道最後會這樣
莫明奇妙,機車過路口有絕對路權,騎7,80也不為過
這是信賴原則,駕駛車輛本來就有義務保障路上行人但這種真的很衰就是了...行人不能信就對了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5-04-17 13:49:00如果賴在中間不走 汽車旁繞又出事 這責任算誰? 我看也不
作者: drigo 2015-04-17 13:49:00
這法規有矛盾,走斑馬線闖紅燈只有行政罰而已,而且還看警
作者:
o012 (雪克幫幫)
2015-04-17 13:49:00過失致死罪送辦 檢方應該是不起訴或緩起訴 見不到法官
作者:
iiscon (となりのぶたく)
2015-04-17 13:49:00XD 全國唯一可以撞在馬路中間不走的人只有止兀
作者: maswe 2015-04-17 13:49:00
太衰了……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4-17 13:49:00哎 車輛經過路口或行人穿越道本來就應先減速
作者: drigo 2015-04-17 13:50:00
察要不要開,但車禍發生時,闖紅燈被撞的反沒事,而駕駛有
作者:
jeff45 (jeff)
2015-04-17 13:50:00再同理~人家在班馬線中間不走,你就可以用力撞下去?
作者:
collean (阿欣)
2015-04-17 13:50:00話說機車不是慢車啊,慢車是指人力行駛車輛,無動力的
而且到時有行人故意製造假禍賺錢 你有行車紀錄器一樣不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5-04-17 13:51:00
所以要更正錯誤的法律 修掉行人有絕對路權
作者:
o012 (雪克幫幫)
2015-04-17 13:51:00法律應該是保障所有用路人的相對權益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5-04-17 13:52:00其實步行的路人 比開車的更能環顧四周 根本沒視線死角
作者:
o012 (雪克幫幫)
2015-04-17 13:52:00這種法律過度保護行人 簡值到可以為所欲為的境界
作者:
zz71 (zz71)
2015-04-17 13:52:00三寶害人不淺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4-17 13:53:00哪有為所欲為XD 突然衝出造成反應不及 檢察官也是會看的好嗎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5-04-17 13:54:00這種法律 不就讓自走砲到處闖有免罪金牌
不然小孩闖紅燈走在穿越道上,大卡車說我有絕對路權就不剎車碾過去...好像也不對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5-04-17 13:56:00那就修法搞定阿 減輕法官檢察官判斷壓力不好?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5-04-17 13:57:00是沒差了 但有差的是亂闖被撞還活著的那些案例阿
作者:
Refauth (山丘上的長號手)
2015-04-17 13:58:00看來這位機車騎士要負最大責任了!絕對路權+路口未減速!
作者:
o012 (雪克幫幫)
2015-04-17 13:59:00對掛掉的三寶本身沒差 但對騎士及後續兩造賠償司法程序有差
作者:
june0204 (june0204)
2015-04-17 14:05:00摸摸自己的LP,駕照怎麼拿的
以前行人闖紅燈 你沒減速 就只負應注意而未注意但現在是你就算注意到 路權還是在她身上 所以你得負最大責任也就是你綠燈了 但路權還是行人的
作者:
netion (只想單純的活下去)
2015-04-17 14:14:00岡山那個也是 多想想 多等一下 可以避免發生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