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DDDDDD (七地菩薩富樓那)
2015-04-17 14:54:40※ 引述《ivan609 (IvaneR)》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華視
: 2.完整新聞標題:
: 婦闖紅燈被撞飛 頭骨碎裂亡
: 3.完整新聞內文:
:
: 提醒您過馬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今天凌晨在基隆有一名60歲的老婦人,他在經過馬路
: 的時候沒有看號誌燈,硬闖紅燈過馬路,結果當場被機車給撞飛,婦人頭骨碎裂,送醫後
: 不治身亡。雖然婦人有錯在先,但他還有依規定經過人穿越道,騎士依舊難逃刑責。
: 馬路上車來車往,但有一名婦人突然穿越馬路,被直行的機車騎士當場撞飛過去,這瞬間
: 來的太快,明明就是直行車通行的時間,婦人卻疑似趕時間,忽略號誌燈,硬是穿越馬路
: ,才被騎士當場撞上。兩人雙雙飛了出去,婦人躺在路上昏迷不醒,目擊民眾趕緊幫忙指
: 揮交通,等待救護車到來,只可惜婦人當場頭骨碎裂,送醫後依然傷重不治。
: 縱使是婦人闖紅燈,違規在先,但根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26條「慢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
: 到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 騎士恐怕還是難逃刑事責任。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504/201504171603745.html#.VTCcS_mUfvU
: 5.備註:
: 騎士衰爆了...
如果說行人有絕對路權
是不是只要在斑馬線上
不用管紅燈
有一堆人連續過馬路
那車子就不用動了?
有沒有人要辦闖紅燈網聚的?
來搞個不一樣的活動
突顯法律的缺失
作者:
Overmind (Overmind)
2015-04-17 14:55:00哈哈哈哈...你可以試試看啊,你看看交警會開你多少錢。
那如果半夜躺在斑馬線上 車子根本不容易發現 碾斃的呢
作者:
O800092000 (漸å‡ä¸é†«è¨ºæ‰€)
2015-04-17 14:56:00XDD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5-04-17 14:56:00輾斃? 應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YesHi 2015-04-17 14:56:00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本來就有絕對路權啦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5-04-17 14:56:00雖然這活動不可能辦成功,但台灣這條法律真的瞎到爆,只要
作者: fufufugogogo 2015-04-17 14:57:00
快去
作者:
Overmind (Overmind)
2015-04-17 14:57:00"臺灣"這條法律?建議你改成"世界"會比較洽當喔。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5-04-17 14:57:00行人就有絕對路權,那什麼阿里不達的人都可以把馬路當遊樂
作者:
YesHi 2015-04-17 14:57:00所以開車都要注意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5-04-17 14:58:00場了,守規矩的開車撞到這些人還要吃官司,整個莫名其妙。
作者:
june0204 (june0204)
2015-04-17 14:58:00有路權並不表示你不會被罰阿
嚴格來講,你說的沒錯,只是那些人會被罰,但你還是不能撞
作者:
Overmind (Overmind)
2015-04-17 14:58:00真的滿莫名其妙的,建議你去跟美國交安局建議一下,拜託
作者:
creepy (左招財 右納福)
2015-04-17 14:58:00路口放慢是好習慣 保護自己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5-04-17 14:59:00行人有優先路權 但是任意闖紅燈的行人還是有罰則
台灣的狀況就是大爺過馬路,可以過到車子都紅燈了還在過
作者:
piece1 (...)
2015-04-17 14:59:00你去試不就知道了!!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5-04-17 14:59:00只要走在人行道即使闖紅燈被撞也是汽機車過失
作者:
yiyin330 (L*VE westwroth miller)
2015-04-17 14:59:00你現在才知道?
作者: frankchin (chin) 2015-04-17 14:59:00
你這篇文章程度大概幼稚園吧,老師沒教你尊重行人嗎
作者:
YesHi 2015-04-17 15:00:00撞到斑馬線的人就不代表守規矩了
作者:
DDDDDDD (七地菩薩富樓那)
2015-04-17 15:03:00如果說有人錢多到花不完 不怕罰
作者: eterbless (守護之翼) 2015-04-17 15:03:00
這篇其實說的沒錯 在鬼島發生這種事警察到場只會變成一
作者:
Overmind (Overmind)
2015-04-17 15:03:00真是廢話,你試試看會不會被移走啊。
作者: eterbless (守護之翼) 2015-04-17 15:04:00
堆人跟警察吵架 然後就不了了之行人完全沒事了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4-17 15:04:00各種無限上綱要出現了
作者:
DDDDDDD (七地菩薩富樓那)
2015-04-17 15:04:00如果把四周都派人一直繞 中間還能跳舞
作者:
Overmind (Overmind)
2015-04-17 15:05:00哈哈哈哈....各種下限
作者:
june0204 (june0204)
2015-04-17 15:10:00你可以去試看看阿,3人以上說不定警察會給你拍拍肩膀
法律直接修成絕對路權 明顯就是立委懶的想太多來定義放慢當然沒問題 但是駕駛人遵守速度 有行人突然衝出導致反應不急 就不該算在駕駛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