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kyoun (skyoun)
2015-04-17 19:31:53※ 引述《nuggets (舟彿全槐)》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電子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黃智賢批大巨蛋報告:滿篇謊話
: 3.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市政府昨天公布大巨蛋園區安檢報告,提出5大問題及拆蛋、拆商場兩個方案。名嘴
: 黃智賢昨晚即在臉書發表近2000字長文,重砲抨擊柯文哲和北市府,說大巨蛋安檢報告「
: 虛張聲勢,身段虛矯,滿篇謊話,從頭到尾就是一場戲。」
: 黃智賢說,「遠雄是不是有暴利是一件事,但一碼歸一碼,我不能同意用謊言統治一個城
: 市。」她並質疑北市府提拆蛋、拆商場兩方案,但旅館,辦公樓和電影院,再怎麼不安全
: 都堅決不拆,背後真正目的就是要那三棟建築。
要說101是「那個時代」,大巨蛋的安全標準不也該按照他送件時的法規? 不過即便是現在此時此刻的法規大巨蛋也是符合的。柯市府的大巨蛋安全標準基本上無法律基礎,這也是很妙的一件事。台灣到底是要追求爽就好,還是要追求法治?
本國法無規定時常常會去引外國法或習慣,差別在引哪國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4-17 19:40:00性能驗證本來就沒有制式條文數值量化的法律條文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5-04-17 19:41:00可是遠雄也狂拿日本的標準來護航耶
沒有規定的才有類推適用之餘地,遠雄在送件時就符合了台灣法規標準。就算後來修法也不溯及既往,何沿沒修法
作者: iuowsiq 2015-04-17 19:41:00
追求法治?那遠雄從頭到尾不該進來
如果一定要台灣的法規,叫營建署修築技術規則吧...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4-17 19:42:00之所以走到性能驗證就是現有量化的法律規定都不適用
so? 台灣還有總統貪汙過咧,那是不是那八年都不算數?keydata請提出法條依據。
作者: dreamyello (昔時) 2015-04-17 19:43:00
法律保護的是有錢有權的人 我不爽 請柯p繼續加油
營建署後來是有跑出來說最終決定權在台北市,不關他事
現在說可以的單位也把責任推市府 沒理由市府不用自己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4-17 19:44:00現在讓營建署換一批審查委員,結果就會不一樣
政府是一體的,那當初的北市府已經同意了大巨蛋案的安全標準,現在要改口嗎? 這樣是法治嗎?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4-17 19:45:00大家都在看,沒有教授敢亂放水
如果大巨蛋案是「放水」,那同樣通不過標準的其他建築
作者: Leo4891 (Leo) 2015-04-17 19:46:00
馬囧不拿遠雄一毛權利金 難道以前錯的還要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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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29 (nyo)
2015-04-17 19:46:00一案歸一案 總是有人愛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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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data (keydata)
2015-04-17 19:46:00北市府其實就跟營建署伸請重審就好了
安全標準怎麼可以一案歸一案? 其他建築就可以不安全?
作者:
ta29 (nyo)
2015-04-17 19:47:00我懂了 混在一起談比較可以搬弄就是了 (茶
101飛彈的演習到底什麼時候要跑 北市竟然都沒有計畫
101完工前10年建築技術規則已經有高樓層規範了...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5-04-17 19:49:00小英雄的亞利安星球辯論法~~
作者:
ta29 (nyo)
2015-04-17 19:49:00101同時失火 是同時抽成真空優 不用逃
那大巨蛋不符合現行的那個規範,balberith?
高樓層建物的型態與使用模式不同,搞齊頭式平等沒意義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4-17 19:49:00大熊搞太鬆,柯匹搞太嚴,重審會有一個較中間的結果
大巨蛋每一個區域也都有灑水設備啊,建築師說我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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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29 (nyo)
2015-04-17 19:50:00灑水和抽成真空 超酷的類比方式耶 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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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data (keydata)
2015-04-17 19:51:00性能驗證就是沒有適用的標準下才採用的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5-04-17 19:51:00沒有法律根據所以不能要求廠商??
簽了約顧了工,做到一半可以新增標準,這樣合法嗎?法律當然有規定食物不能加屎。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4-17 19:52:00跟當時舊法規或現在適用新法規沒多大關係
是北市府當初同意給遠雄蓋百貨公司,怪誰?請balberith把條文拿出來,大家討論一下。
那如果大巨蛋現在的安全是「不公益」,那101也不公益怪阿扁也可以啊,扁政府保證遠雄的優先申請人資格
民法227-2一般認為是情事變更原則的具體條文,不過通常
作者:
ta29 (nyo)
2015-04-17 19:55:00(茶)文組的最愛把所有東西都混在一起談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5-04-17 19:55:00湯佳峰說營建署要求15分鐘內全部疏散 這算是法規嗎?
我的見解 不同建物有不同需審查標準 而這法規不可能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5-04-17 19:57:00阿現在模擬測試遠雄自己都超過15分鐘 怪我囉?
全部都規定 L大舉的101他的逃生不可能比照大巨蛋
如果15分鐘是合約的要求,那就是遠雄違約。喔,15分鐘是柯市府非法規的標準,當初合約標準可以來看一下。
101的避難不是第一時間離開 是第一時間躲在避難區
設計每一次變更都必須經過北市府同意,何來不可預期那為什麼101可以躲避難區,大巨蛋不行?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5-04-17 20:00:00"營建署"要求15分鐘內全部疏散 還是合約違反要求呢?
所以營建署也是找委員會審查就個案審查 審查標準不會
遠雄認為自己是符合營建署要求的15分鐘喔!那既然當初審查通過,後來還可以改口嗎?這樣誰敢跟政府做生意?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5-04-17 20:02:00阿現在連模擬測試都超過15分鐘拉~~ 所以哩??
遠雄是4萬人15分...所以巨蛋預計同時使用人數只有4萬?
其實北市抓到滿載是可以嫌他抓太高啦,但如果真的只有
大雄說他可以八分鐘離開坐席區 我是不知道離開坐席區算不算逃生成功啦
簡言之,我認為該回到當初的合約標準。如果你認為達不到柯市府現在的安全標準就是弊案,那就
作者:
ta29 (nyo)
2015-04-17 20:08:00(茶)那就一個一個檢視呀 不過我們先來看大巨蛋
其實...我這樣說吧,如果真的不安全那代表有害公益...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5-04-17 20:09:00作者:
ta29 (nyo)
2015-04-17 20:09:00那就檢視呀 加油 反正你也只會在PTT而已
如果大巨蛋的安全標準是予取予求,那101也是予取予求
作者:
fetoyeh (小葉)
2015-04-17 20:10:00我想他鄙視的是你
作者:
ta29 (nyo)
2015-04-17 20:10:00是呀 我鄙視只會在這邊講不會去市政府 只出一張嘴的人
作者:
ta29 (nyo)
2015-04-17 20:11:00去和柯文則說呀
101高樓和巨蛋在國外都有實際數據案例 不會是自己說的
ta29幫我引見啊。請balberith指出遠雄違背了那一條文。FIRZEN,你指出的連結是包括大巨蛋以外的其他場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