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性侵365次 孝女為父求情
宜蘭縣吳姓男子恫嚇年幼女兒小美(化名),不想挨打就得當他的「老婆」,4年內性侵
她365次,若依一罪一罰量刑,最重可處30年徒刑;但小美仍原諒父親,當庭代父求情,
也寫信給法官,請求「給父親自新機會」,法官受孝心感動,最後輕判吳男12年。
女兒哭著喊痛 父不為所動
吳男離婚後和一雙子女同住,99年小美讀小六,吳父無視兒子在住家客廳看電視,把小美
叫進臥室說「不想被打,就當我的老婆!」、「不准交男朋友,只能有一個老公(指他自
己)」,對她上下其手,模仿A片情節,要求女兒模仿各種姿勢,並使用情趣用品,手法
極盡變態;小美哭著喊痛,吳男不為所動。
小美擔心挨打,只能隱忍,去年4月接受國中老師訪談才揭發駭人亂倫案,吳父被檢察官
起訴。據統計,小美從小六到國三期間屢遭性侵,最頻繁時每週至少3次,合計365次。
吳父坦承犯行,宜蘭地院合議庭認定吳父觸犯「對未滿14歲犯強制性交罪」120罪、「強
制性交罪」245罪,共365罪,按一罪一罰得處以重刑
,應執行刑最重可判30年。
父擔家計 女憂無以為繼
宜蘭地院審理過程,清秀的小美幾乎都到庭應訊,在庭上告訴法官,父親負擔家計,弟弟
年幼無人撫養,家中經濟無以為繼,當庭請求從輕量刑;事後寫信給法官,極力為父求情
「…單親家庭,父親挑起一家經濟重擔,既已事過境遷,不想再追究,請求法外開恩,給
父親自新機會」,令法官心生憐憫。
孝心感動法官 輕判12年
地院合議庭審酌吳父坦承不諱,小美孝心感人,只判吳男12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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