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ow282 (豪)》之銘言:
: 呂炳宏,謝依涵的老闆
: 媽媽嘴咖啡館的經營者
: 在謝依涵殺人案中,被千夫所指
: 還差點被羈押,現在被判要賠償家屬368萬
: 可以說整個衰到爆,有沒有他開個咖啡館
: 還得負責員工殺不殺人的八卦?
本來就要負責啊
當初聘用謝依涵時
應該就要簽一張「不殺人同意書」
「立書人同意以下事項,
絕不用公司之任何餐具、
食品進行殺人行動,
如有違者,與公司無關。」
立約人:謝依涵(手印、蓋章)
呂炳宏沒要謝依涵簽
現在被罰錢惹
怪誰呢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5-04-18 23:23:00媒體成功帶風向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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