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雲林19歲惡少 組屁孩幫輪姦少女

作者: myIDis7 (個字)   2015-04-19 00:29:34
※ 引述《terrywolf (趴踢DOG)》之銘言:
: 幫個忙
: 有辦法修法判法官死刑嗎
: 為什麼看到一堆刑滿
: 放出來後再強姦幹爽爽
簡單來說就是比例原則
最重的罰就是死刑了
所以假設姦殺的話死刑
那強姦就不能判死刑
按照比例遞減
所以很多襲胸之類的小案子可以一直出來又再犯
因為罪很輕 再怎麼累犯頂多也關個幾年而已
除非可以加上凌遲
例如強姦死刑
姦殺的話機器肛到屁眼流血致死之類的
這樣才有更強的威嚇性
不過台灣是講求人權的國家
這種事沒辦法實現就是了
: 然後再進去關完出來
: 強奸幹爽爽
: 不然就未成年無敵金鐘罩
: 能不能視法官為幫凶
: 判錯一個,就一罪一罰
: 關到死算了
: 操!
作者: sistar5566 (姐妹5566)   2015-04-19 00:30:00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5-04-19 00:39:00
其實就加一個物理去勢就好了啦 更嚴重的還可以一片一片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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