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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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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周休二日 政院周四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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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0日 04:10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周四(23)日排定討論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法定工時單周40小時,每月加班上
限為54小時,將送入立法院,與立院版本併案審查,最快明年勞工可望全面實施周休二日
。政院版沒有打算再放寬,恐怕令工商界大失所望,國會勢成下一個勞資角力戰場。
涉及勞工全面周休二日的勞基法修正草案,受到工商團體及勞工團體高度關切,由於五一
勞動節將至,勞工團體訴求主軸為單周40小時縮減工時,面對勞資雙方夾擊,政院態度相
當審慎。
儘管上周四工總等7大工商團體拜會毛揆表達關切,訴求再延長彈性工時,政院雖未當場
否決,但早已盤算依政委馮燕初審的「折衷版」拍板,即單周40小時,每月加班時數由原
有46小時延長至54小時,與工商團體訴求法定工時二周80小時,每月加班時數上限60小時
,有段差距。
縮短工時部分,勞動部原擬同意加班時數上限由現行46小時增為60小時;不過,初審時遭
台北市勞工局長賴香伶等北桃中高勞工局長壓倒性反對。
而經部在會中主張8周彈性工時拉長到12周,也遭到五都勞工局長砲轟,甚至反對存在2周
或8周變形工時。最後經勞動部長陳雄文一一拜會遊說,才同意既有變形工時不動,且每
月加班時數上限調至54小時。
行政院高層透露,行政院版本仍是單周40小時,加班上限54小時,工商團體應該還是可以
接受,否則依部分立委版本,只有法定工時單周40小時,而沒有配套,可能衝擊更大。
勞動部官員也說,勞工反映加班時數上限調太高,有時很難拒絕僱主加班要求,必須顧慮
勞工過勞現象,為因應急單需求,可利用既有2周彈性工時去處理,即將2周內的2天放在
其他工作日處理,正常工時最多不能逾10小時。官員認為,加班本就需勞工同意,若搭配
彈性工時,一併徵求勞工協商同意,並不會增加工商界麻煩。
此外,勞基法這次也修改勞工出勤紀錄保存,由2年延長為5年,若違反罰則由2~30萬罰
鍰調高為9~45萬元,課予企業更重責任。官員說,出勤紀錄為資方給付項目重要依據,
針對正常工時、延長工時,上班及加班時間都必須有紀錄,以免資方該給付而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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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420000044-260202
5.備註:
蛆公賦栗曰:『朝三而暮四。』眾吱皆怒;曰:『然則朝四而暮三。』眾吱皆悅。
重罰3萬提升到重罰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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