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即時
2.完整新聞標題:
花710萬娶4個孩子的媽 新婚反悔討嘸錢
3.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一名黃姓男子3年多前和簡姓女子(45歲)結婚後,匯了710萬元給她,然婚後一個月
因發現簡女生活開銷大,且她還有四名子女要扶養等,自行搬出去住,事後要求簡女還錢
,簡女不理,一怒之下告簡女詐欺。
簡女供稱,她是經由朋友介紹認識黃男,他明知她揹負前夫留下的2000多萬元債務,且有
4名小孩要扶養,後來黃男說要結婚,願意幫她還錢,兩人也確實結了婚,這筆錢是贈予
,不是借貸,是黃男在婚後不告而別。
桃園地檢署認為,黃男提不出借據證明雙方是借貸關係,無法單憑個人指控即為定簡女詐
欺;另即使雙方有金錢糾紛,應循民事途徑救濟,今予以簡女不起訴處分。
(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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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45歲~所以很正嗎??比1能動還要正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