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1bertPujols (The Machine)》之銘言:
: 先不論有人空虛寂寞覺得冷每天喝掛等人撿
: 為什麼現在喝掛都要用「撿屍」這個措詞
: 若非合意性交,就是「性侵」和「強姦」阿
: 媒體和大眾一直用撿屍這個措詞好像減少了犯罪的直接印象
: 有沒有用「撿屍」來取代「性侵」和「強姦」的八卦?
都沒人想過這個問題嗎?
女生喝醉了被陌生男子扛走,運氣好扛去賓館一次以後就沒事,
運氣不好,萬一要不是被扛去賓館而是人口販運的話呢?
以前好像很多全世界定義都是性奴隸,只有台灣偉大文科教授們認為不是性奴隸的
早年台灣被關押在私娼寮裡面也沒錢拿的妓女,都說自己是這樣被抓去的,
不過司法似乎都不採信
把人綁個幾天會有事,綁個幾年似乎就沒事了,台灣英明的法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