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在資策會學技術。因為是長期的密集職訓,該給的資料都給了,照正常程序,但朋
友被通知還是要教召(其他人都可以),這是沒看兵役法嗎?
兵役法第四十三條:
國家或私人機構舉辦之各種訓練或講習
,如未參加是項訓練或講習,將導致其喪失就業機會者。
施訓單位證明文件及課程實施表。私人機構講習訓練,須檢具私人機構訓練(
講習)計畫、受訓人員名冊,並於解召後二週內,檢具結(完)訓證明。
資料來源:(後備指揮部)
http://afrc.mnd.gov.tw/Together/net_37000.htm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