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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跌坑害妻摔癱 國賠214萬
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504/201504201604624.html
屏東一名陳姓男子在四年多前,酒後騎車載著懷孕七個月的未婚妻,
在行經長治鄉德新路段時,因為路面一個大坑洞而摔車,
造成林姓未婚妻腦部重創全身癱瘓,雖然保住了肚子裡的孩子,
但是未婚妻卻成了植物人,這讓家屬無法接受對陳姓男子提告也同時提出國賠,
法院審理後認為,縣府應賠償214萬元,只是這個結果讓家屬不服還要上訴。
快四歲的小弟弟,拿著小汽車黏在阿嬤身邊,當阿嬤的看著孫子越看心越酸,
因為孫子的媽媽,也就是她的女兒,因為車禍變成植物人,哽咽說出心中的無奈,
她的女兒在四年多前,男友騎車載她行經,屏東縣長治鄉德新路段,
因為路面一個大坑洞而摔車,她的女兒腦部重創全身癱瘓,
雖然肚子裡當時才七個月的胎兒保住了,但是一個漂亮的女孩,
卻可能一輩子要躺在病床上,這讓林媽媽實在無法接受。
不但對女友男友提告,同時也提出國賠,
陳姓男友因為當下酒駕,被判了十個月徒刑要賠償六百多萬,
而國賠部份法院審理後,判屏東縣政府要賠償214萬元,
林媽媽說女兒癱了孫子還小,要出的精神跟勞力,不是金錢可以衡量,
對於國賠她要繼續上訴,要為女兒毀掉了人生,討回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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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
酒駕載懷孕女友 害她摔癱他神隱
http://g.udn.com/NEWS/SOCIETY/SOC6/9010394.shtml
陳姓男子酒後騎車載身懷六甲的林姓女友外出,不慎跌進坑洞自摔,
送醫搶救後胎兒保住,但林女成植物人,林女的母親要求陳支付一千多萬賠償金,
但法官認為,林女當時知道男友酒後騎車卻未阻止,依然搭乘,
本身也要負三成過失責任,判賠六百多萬元。
林母接獲判決,拿著女兒重度殘障手冊絕望地說,
「現在收到一張紙又怎麼樣,對方裝沒錢,我一個人要照顧女兒,又要照顧孫子,
整個家庭都破碎了,誰來幫我主持正義?女兒的人生換不回來了。
現在只有寄望國家賠償能還給女兒一個公道。」
屏東地院一審原認定,當時強烈颱風南瑪都剛走,天候不佳,
且騎車的陳男是酒後騎車又超速,判屏縣府不用賠。二審法官發現,
依當時屏縣府委外包商的特別巡查資料,當月雖有4次修補坑洞紀錄,
但颱風後並沒有,因此認定屏縣府對於修補道路及未設置警告標誌確有疏失。
審酌林女勞動力已減損80%,生活退化,終身需要他人照顧,可請求金額為486萬,
但她因為男友酒駕又超速,本身也應連帶負擔6成責任,因此判賠214餘萬元。
為此林母不滿還要再上訴討回公道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