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巨蛋案 李述德:扁時代工程會3度來函 否則不會交給遠

作者: ugvu1980 (阿修)   2015-04-21 12:17:53
大巨蛋案爭議延燒,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今天(17日)表示,工程會申訴審議範圍,為有關
台北市政府不同意遠雄公司變更協力廠商是否合法,無關當時執政團隊。
台北市政府16日提出大巨蛋案安全體檢報告的5大問題。時任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的台灣證
券交易所董事長李述德以個人名義發表聲明,強調若不是陳水扁執政時期工程會三度撤銷台
北市政府的決議,也不會由遠雄繼續興建,絕無圖利遠雄的企圖。
不過,工程會今天也發布新聞稿澄清。工程會表示,遠雄公司原為台北市政府主辦「徵求民
間參與興建暨營運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最優申請人,因遠雄公
司不服台北市政府不同意變更協力廠商、事後流標的決定,向工程會前後提出3件促參申訴
案,經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後撤銷,與當時執政團隊無關。
工程會申訴所審議範圍,是有關台北市政府不同意遠雄公司變更協力廠商是否合法,至於台
北市政府與遠雄公司間議約過程、內容,包括權利金、租金、安全及營運等相關事宜,均是
台北市政府與遠雄公司自行協議訂定,與工程會申訴審議範疇無涉。
工程會對監察院糾正臺北大巨蛋BOT案說明
工程會
近臺北大巨蛋BOT案是臺北市政府在95年完成簽約的促參案,因涉及變更協力廠商、重提
投資計畫書及簽訂投資契約與原公告招商契約草案差異甚大,監察院糾正工程會及臺北市
政府。
監察院糾正工程會95年審議判斷侵害臺北市政府甄審會專業判斷,工程會(申訴會)於95年
間依本案最優申請人(即遠雄公司)所提申訴案依法作出審議判斷,雖被監院糾正,但依法
不得再行審議或撤銷。監察院依監察法所作糾正,工程會予以尊重。至於臺北市政府按本
案審議判斷做出處置,係屬該府權責。
至於監察院糾正臺北市政府通過重提投資計畫書及簽訂投資契約條文,與原公告招商契約
草案異動幅度達9成以上等項,應由臺北市政府檢視本案公告招商文件釐清說明,工程會
將持續了解該府後續處理措施,如有涉及工程會法定管轄事項,工程會將依法因應處理。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5-04-21 12:18:00
所以這次到底要量產幾隻魚紋才夠用啦 ?
作者: drpeter (淡水阿忠)   2015-04-21 12:25:00
一隻,叫阿扁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5-04-21 12:27:00
算了吧 如果當初是中央主導的 馬的尿性早就槓出新聞了還輪得到現在才爆出馬17張簽名公文?
作者: to1322 (usename)   2015-04-21 12:47:00
第三千九百五十二次呼叫阿扁救援
作者: awangya (阿丸兄)   2015-04-21 12:52:00
什麼都阿扁做的-結案
作者: ioioioaoaoao   2015-04-21 12:57:00
什麼都阿扁?已經看膩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