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本魯目前在北部某直轄市山區的某機關服役
下午閒來無事想說幫忙收拾一下機關內的垃圾
之後將垃圾分類 分裝成四個大袋
當我氣喘吁吁地將垃圾搬至大門準備等垃圾車來收
一旁警衛室的伯伯看到我這麼做就告訴我說:
「哈囉 今天可以不用倒了喔 之後兩天也是」
聽到伯伯這麼說 當下就很懷疑
想說嗯?今天不是平日嗎?
於是就問為什麼
然後伯伯就告訴我說當地清潔隊這三天要出席某研習並有以下公告
http://i.imgur.com/IUGgfoJ.jpg
看到這東西後我思考了一下
難道這單位內的職員
只要出席某些類似研習或會議
那麼這單位所承辦的相關業務就這樣完全停擺了嗎?
難道就沒有所謂職務代理人之類的職位設計
或者說單位內幾個重要的幹部代表去就好了
照他們垃圾清運業務停擺的情況來看
應該是單位內所有的職員都去了...
這怎麼想都我都覺得很奇怪....
小弟才疏學淺
不知道有沒有懂相關法源的鄉民
可以就法律上來幫我釋疑
到底清潔隊這種民眾平日每天都需要(接觸到)的單位
在垃圾清運這業務上能說停就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