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完整新聞標題:父掌摑腳踹 女揭狼爪一起告
完整新聞內文:〔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
女兒當自強!老爸不滿當時30歲女兒的交友狀況,連打5、6個耳光還用腳踹她,女兒決定
不隱忍不只告家暴,更控告父親10年前猥褻她,其父在地院審理期間提出賠償,南投地院
昨依強制猥褻罪、傷害罪,各判處9月和3月徒刑,並應向公庫支付20萬元,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該名32歲的女子,是在2年前1月中旬與父親因交男朋友一事起爭執,老爸連
續掌摑她5、6次,打得她趴倒在地上,火氣很大的父親還用腳踹她,導致她眼睛、臉部多
處受傷。
女子痛哭後,決定不再隱忍,除對父親提出傷害告訴,另也控告父親猥褻,將深藏心中10
年的往事攤開。
原來在民國92年10月19日晚間,父親在家裡伸手打開女兒內衣撫摸乳頭,隨即又藉口要幫
她檢查是否為處女,伸手進入內褲,但很快即被撥開。女子逃過父親魔掌,但卻烙印成為
心中的痛。
這名老不修父親在法庭坦承對女兒猥褻及施暴,也賠償女兒精神及身體遭受的損失,而女
兒也願原諒父親,加上其所犯案時間符合減刑條件,因此猥褻罪部分原判刑1年6月,減刑
為9月,另傷害罪則判處3月,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給予緩刑3年的自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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