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這樣好了
憲法規定人民有服兵役之義務
但憲法沒說一定要加入「國民革命軍」
我們可以修法來搞一個國家兩支軍隊:
男性公民年滿18歲,需依兵役法服兵役。可以有以下三種選擇:
一支是效忠三民主義革命思想統一中國的國民革命軍
一支是以台灣共和國獨立為終極目標的軍隊
名字我想好了,就叫 台灣共和衛隊
地表最強部隊,替代役,則由內政部主管之。
會不會有違憲問題呢?
OKder!!!!!
我高中當過三民主義小老師!最會曲解文字了!
台灣共和衛隊的成立宗旨為:
當國民革命軍不再具備保衛中華民國使之不予滅亡之機能時,
台灣共和衛隊應擔負守護原中華民國領土之人民,使之不被他國侵犯,
延續憲法第一條民有、民治、民享之精神。
不錯吧 聽起來挺酷的
PS
最重要的是 可以將長期被國民黨外省族群把持的武力,分一點給獨派
不是統派最愛酸獨派想獨又不能打?
現在民進黨提恢復徵軍,又酸不敢獨
我認為這個辦法可以思想上的矛盾
有沒有地球上哪個國家兩支國軍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