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老爸說的上網查發現還真的有...
1.本辦法依菸害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本辦法之補助或獎勵對象,以本法第二十 一條第一項所定提供戒菸服務之醫療機構、
心 理衛生輔導機構及公益團體為限。
3.戒菸服務之補助,得包括提供戒菸服務所 需之藥物、心理諮商、行為治療、其他足
以協 助戒菸之方式或併用多種方法者。
前項補助,得採全部或部分補助方式為之。
4.辦理戒菸服務成效優良者之獎勵,得採下
列方式:
一、以媒體或活動公開表揚。
二、頒發獎狀、獎牌或獎座。
三、發給獎勵金。
四、其他獎勵方式。
5.主管機關辦理補助或獎勵,得以公開徵求 或接受推薦等方式為之。
6.經核定補助或獎勵之機構,如發現其有虛 偽、提供不實資料或挪用補助、獎勵
經費等情 事,應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資格,並追回其已領 取之補助或獎勵。
7.本辦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 關或委託相關機關(構)或團體辦理。
8.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一日 施行。
爬過文也估狗過但真的找不到相關實質獎勵內容...
想請問有沒有前輩知道呢~穴穴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