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出車禍,要求國賠的話,駕駛也得部份負擔!這是發生在屏東的案例,陳姓男子2011
年騎機車載懷孕的女友,被長約130公分的大坑洞給絆倒,女友成了植物人,法院認定駕
駛得負60%的過失責任,國賠也打了6折,家屬不服,將提起上訴。正值青春年華的林姓女
子,2011年,唸大一,跟男友共乘機車,行經屏東縣長治鄉德新路,被這個長約130公分
、寬60公分的大坑洞給絆倒,造成全身癱瘓,倒是腹中胎兒,緊急剖腹產後,順利生下來
了,長得活潑可愛。事後,男方不願負責,林姓女子的母親也請求國賠,索賠591萬元,
卻只判賠214萬元,理由是林女跟男友,因為酒駕應自行負擔60%過失責任。林媽媽:「他
雖然有喝酒,不過如果沒有這個洞,撞了輪胎破了,加上重力加速度,我女兒跌很遠哩!
不然怎麼會摔成這樣,她有戴安全帽,不是沒戴。」法院認定,縣府在解除颱風警報後,
卻未啟動特別巡查,判決國賠。屏東縣政府發言人黃建嘉:「這位肇事者他不僅酒駕還超
速,因此造成這樣的傷害,屏東縣政府也非常不願意,我們會收到起訴書之後,屏東縣政
府會再研議,不排除繼續上訴。」為了照顧幾乎成了植物人的女兒跟小外孫,林媽媽只能
堅強以對,因為以後的路還很長。林媽媽:「判賠是我女兒的部份194萬元,就沒有算到
他(孫子),(撫養教養費都沒有算到)沒有啊!」由於全案還可以上訴,林媽媽在收到判決
書之後,為了下一代的權益,這場官司還有得打。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50421/14222360.html
酒駕摔成植物人 國賠打6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