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donic (黑東尼史塔客)》之銘言:
: ※ 引述《gn01838335 (kkmanplayer)》之銘言:
: : 請問台灣現行建築法規適合大巨蛋這樣的建築物嗎?
: : 法律本來就是保障最低標準
: : 如果把法律標準設太高
: : 遠雄提出的300億大巨蛋一直強調符合法規
: 也因為消防技術規則,以及建築技術規格沒有辦法規範各種奇怪的大型場域。
: 因此才會立法要求除了基本的建築法規,另外必須要送災防計畫。
: http://www.tabc.org.tw/tw/modules/pages/service01
: 建商必須要透過第三公正方 (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評定書及
: 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書專業機構)來審查建商的計畫。
: 在巨蛋這個計畫,這個機構是“台灣建築中心“。
: 基本上,改革有兩條路
: 一條是 體制內改革,用既有的法規以及法律基礎,用既有的行政與法律系統
: 針對有問題的部份修正檢討。
: 第二種 就是革命。
: 我不滿意,不承認既有的法規以及法律基礎。我從新打造新的制度與法規,建立
: 新的運作基礎。
: 對於北市府這種公署,很驚訝採用第二種方案,這對我來說簡直就是另外一個馬英九。
: 如果你不承認工程界的規定、契約跟法令
: 請問你要叫廠商以後如何進行工程。
: 其實我不太願意批評柯P某些人,但有些人真的並不熟悉政府的運作方式
: 這跟陳菊當年帶了一群童子軍進市府很像。
: 但更讓我驚訝的是兩位副市長,其實我跟其中幾個打過交道,我很佩服他們對
: 市府行政的願景跟市府的角色。
: 但最近看他們在電視上老實說我覺得不認識他們了 XD
建築法第一條就是
為實施建築管理,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
,特制定本法。
所有建築法規都是一依循這個前提然後不斷的修改強化,所以建築法規是相對保守相對高
標準,因為牽涉到人命。
所以法規是評斷建築安不安全的標準,是建築的遊戲規則,所有相關從業人員在這個前題
下才能夠運作,ㄧ棟建築物需要非常多的專業執照才能成,結構不過結構技師不可能簽名
,法規不過建築師不可能簽名,消防不過消防技師不可能簽名,機電不過機電技師不可能
簽名。有超級多人要簽名,不可能會有人想要作假,因為出事要被抓去關的不是遠雄,是
那些簽名的人。
我讚成我們應該進步,用更高標準審視,但是必須在體制下,因為跳脫體制會世界大亂,
那種建築要高標準必須規定,用多高標準必須規定,要在法的前題下進步,才是進步。
今天,蓋房子的人有什麼錯要被批鬥?一切在建築法的規定下執業有什麼錯?遠雄與政府
勾結跟蓋房子的人有什麼關係?建築是專業,ㄧ切都要按照規定,不能不明就理的批鬥不
然和文革和紅衛兵有什麼差別?
結論:
1.台灣法規真的已經很嚴格了
2.依法執業的人並沒有錯
3.法規很重要,不能沒有法,要進步請先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