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華光社區 424重返華光苦行聲明

作者: q10242 (黑田祐司)   2015-04-23 10: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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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FB 華光社區:金磚上的遺民粉絲頁
【無畏司法打壓,團結上訴到底—424重返華光苦行聲明】
行動時間│4月24日上午10:00
集合地點│金華街、杭州南路口(華光社區舊址)
今年4月8日,參與華光社區2013年4月24日反迫遷行動的聲援者古振輝、潘承佑、郭冠均
、林靖豪、張志綸,被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50天。在長達兩年的漫長訴訟過程中,被告
的聲援者與律師一次次在法庭中回想當天的過程,調查相關的證據,也勘驗了非常多當天
的錄影畫面,但當我們越努力拼湊出當天事件的完整面貌,就越發覺國家強拆的違法性,
以及司法體系成為國家打壓抗爭的工具的情形。
強拆前一天的下午五時許,大批的警力突然出現在金華街,接著就以圍籬將金華街封鎖,
管控出入的人車。而這樣的封路行為,竟然只憑一張聲稱依據警執法發佈的公文,事前全
無人知。我們在法庭中追溯當天封街的過程與依據,發現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要求的警方
支援人數與管制範圍,遠小於當天大安分局實際出動的警力與封鎖範圍,而當法官傳喚時
任大安分局長的張傳忠到庭作證時,該分局長竟然以強硬的口氣反駁我們的律師,毫無一
絲遲疑地表示:「這個案子政府的高層非常重視,這麼少的警力,我們怎麼執行任務,排
除那些『不懷好意』的抗議份子」。華光強拆案說明了這個國家的法律,已經無法約束警
察濫用其職權的情形了,原應用來約束警察的警執法,反而成為限制人民自由的工具,而
只要國家想要遂行其意志,人民沒有任何方法來約束警察的執法。令人遺憾的是,一審法
官採信了前大安分局長的說詞,這無疑是對台灣社會言論自由的重大打擊,將違法強拆視
為合法公務的判決,更是對台灣居住權保障的莫大傷害。
同樣令人感到憤怒的是這個國家的檢察體系。在被告五人的起訴書中,檢察官指控聲援者
「基於妨害公務的犯意,對警察施以強暴脅迫」,我們認為這著實是為了讓聲援者入罪而
羅織的不實指控。在勘驗光碟的內容中,完全沒有五位聲援者對警察有何「強暴脅迫」的
動作,我們只看到警察以粗暴的手段對付聲援者,任意壓制拘捕現場的群眾,被告其中幾
人,只有出現在畫面中不到十秒的時間,甚至只拍到背影,卻都被濫權起訴。事實上,當
天現場的警力多達五百人,現場只有手無寸鐵的群眾百餘人,根本無法抵抗警察的鎮壓,
更遑論對警察施以強暴脅迫。國家以優勢力量執行違法強拆,掠奪人民的生存權益,暴力
鎮壓現場抗爭,這樣荒謬的情境,一審法官卻又再次採信檢察官的片面說詞,認定被告五
人有罪,甚至將現場一位聲援者喊的「強拆暴政、罰款殺人」、「我們要回家」等口號,
詮釋為「基於妨害公務的犯意,煽動在場群眾達到妨害公務之意欲」,這表示我們的訴求
在政府、檢警系統和一審法院的眼中就是在妨害公務,抗爭即是在犯罪。
檢警系統的合謀,讓警察在抗爭現場得以任意逮捕抗爭者,事後再透過檢察官以「妨害公
務」或其他罪名偵辦抗爭者的方式,來合理化現場的鎮壓行為,這就是當前國家用來打壓
抗爭的方式。在地院一審最後一次的開庭,檢察官竟花了一個小時以上的時間,指控聲援
者的抗爭是「無理抗爭」、「破壞中華民國的法制基礎」,這根本是踰越了他的職權,直
接表露其為國家暴政做打手的行徑。
面對國家的司法打壓,我們還是要繼續堅持我們是無罪的。我們認為政府在毫無安置方案
的情況下,就強拆華光社區、迫遷華光社區居民,是這個國家對人民的殘暴與掠奪。我們
不會因為司法打壓而妥協,也不會因為華光社區已被夷為平地而停止對國家的抗爭。我們
不會忘記在華光社區的強拆過程中,國家如何動用警察的暴力,一次次踐踏人民最基本的
居住權,侵害人民最基本的言論自由,檢察官又如何用司法追殺手無寸鐵,僅能用肉身抵
擋無情迫遷怪手的聲援者們。迫遷不是公務,抗爭不應有罪。
2015年4月24日,讓我們再次集結在華光社區,繼續爭取居住權與抗爭自由、言論自由。
回到華光社區,雖然家已經不在,但我們的路還沒走完,只要有夠多的人一起扛著華光抗
爭的記憶、訴求和精神,就算是苦行,我們也能一起走下去,華光社區終有討回正義的一
天。
「司法打壓 濫訟欺民」聲援華光案被告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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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DXDXDXDDDDD (好笑ㄇ ⊙o⊙)   2015-04-23 10:17:00
華光有好多美食都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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