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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一年提名大法官 馬英九:怠於行使職權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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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總統強調,他必須遵守憲法,有大法官卸任一定要提名,而且不只總統,如果「立
法院怠於行使職權」,基本上是違憲的。(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5-04-23 11:12
〔記者王寓中/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在任期只剩一年時提名4位新任大法官作法引發外
界質疑,馬總統今早強調,他必須遵守憲法,有大法官卸任一定要提名,而且不只總統,
如果「立法院怠於行使職權」,基本上是違憲的。馬這番談話被解讀是要立法院依職權行
使同意權,不能怠忽職權。
馬今早在總統府接見4位大法官被提人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及林俊益。馬表示,為了
維護憲政機關正常運作,必須要補提名大法官四個缺額,這點在大法官司法院第632號解
釋講得很清楚,監察院曾有3年空轉,當時大法官就表示監察權是五權之一,正常運作是
憲法要求。
馬強調,維持憲法運作是憲政機關無可推卸的責任,總統或立法院如果怠於行使職權,基
本上是違憲的。他並說,總統上任第一天宣誓就是余必遵守憲法,「我們遇到卸任大法官
, 一定要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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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這是總統的權力
不能怠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