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 法修正草案」,政府是不是該拿出來闖關了?
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的內容: 利用電信網路向不特定多數人
提供之內容,經各該法律主管機關認定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 規定者,電信事業於技術可
行時,應依各該法律主管 機關基於法律授權之通知,停止使 用網路、移除內容或為其他
適當措施。利用電信網路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之內容,妨害公 共秩序、善良風俗 者,電
信事業於技術可行時,得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為其他適 當措施。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7695224.A.6C1.html
也就是說,現在的 PTT,或是臉書等鄉民喜歡聚集的地方,未來經過主管機關認定「妨害
公共秩序」或是「違反善良風俗」,政府可以依法命令電信業者封鎖這些地方,讓你無
法 使用。至於「妨害公共秩序」或是「違反善良風俗」的定義是什麼?很抱歉,條文內
沒有 定義,只要政府覺得是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