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匿名靠北 檢方:麻煩製造者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宅男女神」楊又穎自殺身亡,遺書透露疑遭網路霸凌而輕生,事發後,不少網友直指
臉書粉絲專頁「靠北部落客」,縱容匿名謾罵是元凶。這件事也透露出一個現象,網友一
旦遭網路酸民群起圍攻,因對方匿名,根本難以追查,如果衍生法律責任,無從伸張,將
助長網路霸凌氣燄,網友只能自求多福。
在網路世界讓網友有一吐怨氣、又不用負責任的發言平台,檢察機關面對部落客衍生的糾
紛,在偵查上,受限於有些網站是國外公司,我國的司法權難以調閱;以臉書為例,基於
經營策略,不對外提供資料,衍生的民刑事任追查,有實際上的難度。
楊又穎輕生遭點名的「靠北」部落客,在司法偵辦的案例中,被視為麻煩製造者,有網友
因為在「靠北」遭不實指控、謾罵,因此控告想要追出幕後的詆謗者,但檢察官偵辦時,
因沒有武器,無法向美國調出資料,無法還被害人清白。
事實上,因網路衍生糾紛的樣態五花八門,前職棒米迪亞的老闆施建新,因Google檢索時
,職棒簽賭的關鍵字老是和他的名字一再相隨出現,縱獲判無罪,總難以切割,因而打官
司要求「被遺忘」,但司法也愛莫能助,法官判決認為,Google僅提供搜尋服務,並非資
料庫管理者,無權刪內容。
暫不論楊又穎的心理內控層次,因網路而生的「婉君」、「酸民」、「鄉民」,在使用部
落客等網路平台時,因匿名之故,看似可肆無忌憚抒發心情,甚至謾罵,但回歸道德或自
律的層次,也該想想因果報應, 如果有一天自己也遭網路霸凌,該如何自處?
另外,面對網路發達的後遺症,如衍生侵權行為,或逾越言責的不實誹謗言論時,網路平
台如同犯罪工具,但檢警無法查扣,因此愛玩臉書等社群的的網友,應有自求多福的認知
,或設法增加自己的抗壓力,在網路世界求生。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p1Rb6n
5.備註:
台灣法律的確有誹謗與公然侮辱罪,但是最大的問題是:
即使那些網路言論真的是誹謗或公然侮辱,但是因為檢察官因為外交邦交、國際司法互助
不足、甚至是國外公司不鳥你台灣的檢察官,造成這些誹謗或侮辱的言論根本沒辦法偵辦
,那些惡意中傷或發動網路霸凌的人根本不可能受到制裁。
這樣的情況也就變成了大家都可以做夢、可以惡意造謠但是卻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然後
這樣的行為還可以高舉言論自由的大旗做包裝。
有依據、敢負責的揭露別人不知道的事情,這叫做言論自由。
無依據、躲在網路後面不用負責的造謠,這叫做犯罪。
言論自由不代表你可以無的放矢且不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