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匿名靠北 檢方:麻煩製造者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4-23 16:34:07
言論自由不代表你可以無的放矢且不用負責。
噓 L0v35: 只有脆弱的玻璃心台灣人才會因網路上的言論告人 04/23 16:27
的確如果是在網路上的言論,有些殺傷力不是很高
可能被罵的就不會想告
譬如:
某A : L0v35就一個弱智屁孩而已阿,講話跟狗屎一樣臭
這樣某A應該不會被告,除非被罵的是玻璃心
但是如果情況是這樣:
某B : L0v35就那個誰誰誰阿,他老母每天都出去討客兄啦
某B : 我們社區的都認識他爸,綠帽都不知道戴多大,難怪L0v35長的不像他爸
某B : 哪天也想試試看他媽媽玩起來爽不爽~~科科
(下面推文一片XD)
這樣某B應該就有可能會被告
因為就涉及了一些不實的言論跟誹謗
除非兩種情況才不會被告:
1. 被誹謗的怕法院認證
2. 被誹謗的真的心胸很寬大
作者: L0v35 (是零不是歐)   2014-04-23 16:27:00
只有脆弱的玻璃心台灣人才會因網路上的言論告人
作者: zold (zold)   2014-04-23 16:34:00
作者: YMSH205 (^^)   2014-04-23 16:34:00
是說這樣的舉例 沒有採到版龜嗎@_@
作者: L0v35 (是零不是歐)   2015-04-23 16:35:00
如果沒有公然誹謗的法條 就直接罵回去阿
作者: dearevan (有情有義流浪漢)   2015-04-23 16:35:00
一堆智障搞不清楚什麼是霸凌什麼是批評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5-04-23 16:36:00
L0v35你說反了吧
作者: L0v35 (是零不是歐)   2015-04-23 16:37:00
哪裡反了( ̄ー ̄;)
作者: shadowdio   2015-04-23 16:37:00
阿不就嬌生慣養養尊處優的幸福草莓受到批評就崩潰哭哭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5-04-23 16:38:00
法條就是保障你告人權力的你被罵不爽,就可以告回去
作者: mlda888 ((╭ ̄3 ̄)╭♡ )   2015-04-23 16:39:00
XD
作者: hipab (嗨趴)   2015-04-23 16:39:00
我真的很洗翻那句話, 海水退了,誰沒穿褲子,現實中的風向早
作者: L0v35 (是零不是歐)   2015-04-23 16:39:00
恩 就只剩法律一途 問題是就像這新聞講的 很多抓不到
作者: protector123 (公卿王)   2015-04-23 16:43:00
你為什麼要在意流言蜚語,止於智者啊~
作者: a7708101 (Jackson)   2015-04-23 16:47:00
對岸罵的更兇 但是跨省告太麻煩 大部分只能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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