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arevan (歸去,也無風雨也無晴)》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423/597563/
: 網友發現「這個人」臉書發文語氣,跟靠北心地楊文章內容雷同。翻攝靠北部落客
: 2015年04月23日14:39
: (更新:網友意見)
: 藝人楊又穎疑因遭網路謾罵走上絕路,更有網友列出43篇「靠北心地楊」文章,直指就是
: 這樣害了她,還有網友發現這些文章的語氣,都跟「這個人」相當雷同。
: 眼尖的網友發現,「這個人」也在自己的臉書上發文批評楊又穎說「你還是在抄我這個路
: 人的推特微博跟pick內容跟語氣在匿名婊人騙錢又獲利啊,騙很大耶」、「你學我的插花
: 梗啊,妳插的很難看根本沒用心,跟妳虛偽心機又在作弊的為人與偷懶又裝傻的工作一樣
: 差勁」。
: 不僅如此,還有網友發現「這個人」在楊又穎自殺後,還到其中一篇的「靠北心地楊」文
: 章底下留言「我並沒有高興,因為我也不希望這樣的事發生,我只是表達了她給我的感受
: ,很抱歉,但你們不是我,請不要這樣解讀我的意思」,雖然留言後沒多久即刪除,但仍
: 被網友截圖留下證據。「這個人」被網友發現後,也隨即遭圍剿,如今「這個人」臉書也
: 已關閉。
: 對於「這個人」的身分網友也相當好奇,隨著楊又穎哥哥出面轉述遺書內容後,網友認為
: 「這個人」一定是同業,「根本就是業內競爭」,更有網友揚言要肉搜、逼她出來道歉。
: 但也有網友認為,現在把「這個人」肉搜出來,那不也是一個霸凌的行為?應該是要政府
: 出來立法、遏止這種網路霸凌行為。(葉國吏/綜合報導)
: 出版:08:11
: 更新:14:39
: 「這個人」還在臉書上留言,自稱「我也不希望這樣的事發生」。翻攝靠北部落客
: 5.備註: 佛地魔 是你?!
楊又穎有公然污辱和誹謗罪可以告這個網友,甚至可以趁機撈一筆民事賠償,只可惜他不
夠聰明選擇自殺這條路了,明明有法律依據能提告的東西,怎麼還有記者在跳針該不該立
法?智商無下限嗎?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4-23 16:47:00
家人可以告
覺得Ptt應把此人找出來以免被抹黑潑糞 蘋果留言有名字
作者:
flare5566 (flare5566)
2015-04-23 16:48:00他看起來有那麼聰明嗎
不然像之前在靠北部洛克納編貼的.臉書根本不甩台灣法院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5-04-23 16:48:00確實是該找出來,否則因他一個人讓全體網路使用者背黑鍋,
作者:
dearevan (有情有義流浪漢)
2015-04-23 16:48:00作者:
realmd (90kg我不胖只是重)
2015-04-23 16:48:00FB不提供資料,你要告誰呀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5-04-23 16:49:00這根本不是一件好事。沒有網路霸凌,只有他一個人霸凌楊。
跟法官說 這人語氣類似 請判她有罪 看法官要不要理你
作者:
tran628 (tran628)
2015-04-23 16:50:00本來就有法律規範結果現在風向變成要限縮網路言論自由
鄉民上呀 揭穿網路霸凌的真相 真相只有一個!(配音)
作者:
gnidnic (gnidnic)
2015-04-23 16:50:00通保法修過後,要調個資不是超難了嗎?要怎麼告?
作者: ivansai 2015-04-23 16:50:00
所以害她自殺的這個人到底是同學還是同事?
FB不提供資料?有人告了嗎?立案了嗎?檢調調查了嗎
作者:
teremy (鄉民代表)
2015-04-23 16:51:00說正格的,她老爸官做這麼大,沒一點關係可以去查嗎?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5-04-23 16:51:00不管是同學還是同事都是私事,根本和網友鄉民無關阿!!!
作者:
jupei (沛)
2015-04-23 16:52:00靠 找到啦!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5-04-23 16:52:00怎麼反而是一堆活該被酸的人跳出來哭哭說我也是受害者
檢調準備相關資料找FB了嗎?都沒有的話在扯啥不提供
作者:
shawn11 (現在要一人一百救 LN了嗎)
2015-04-23 16:52:00他自殺是身邊小人讓他不知該相信啥 網路只是讓她心情不好
作者:
realmd (90kg我不胖只是重)
2015-04-23 16:53:00FB只對殺人毒品組織犯罪擄人勒贖兒少妨害電腦等才提供,一
作者:
pz5202 (tata)
2015-04-23 16:53:00讚啊!找到了!是她同班同學吧!
作者:
groupie (再見濁水溪)
2015-04-23 16:55:00只要靠北版版主把當初投稿的文件原始的交出來就好了
作者:
realmd (90kg我不胖只是重)
2015-04-23 16:55:00般防礙名譽之類的是不提供,這算言論自由
作者:
groupie (再見濁水溪)
2015-04-23 16:56:00檢調單位應該有辦法找出版主群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