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a1477888 (Mika)》之銘言:
: ※ 引述《richardchiu (new user)》之銘言:
: : 光看名字,完全不知道這個人是誰。
: : 再從網路上查看圖片,還是不知道她是誰啊?
: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422/496411.htm
: : 而且原本的新聞是說她工作上遭受到霸凌,怎麼弄到現在
: : 變成她因網路霸凌而死,這未免也差太多了吧。
: : 在此之前鄉民根本沒人在討論她吧,你說炎公子、連公子
: : 遭網路霸凌還差不多。怎麼變成婉君害死了一個不怎麼紅
: : 的小模? 這風向怎麼被帶成這樣,有卦嗎?
: 看到Cindy這件事被吵得沸沸揚揚的,我只想說:
: 幹我屁事!
: 一堆媒體和一堆「特定人士」因為一封遺書,把Cindy的自殺原因歸咎在「網路霸凌」。
: 屁!根本就不是這樣。
: 今天Cindy之死是因為「有個她認識的人在網路上匿名抹黑她」才導致悲劇發生,這跟網
: 路霸凌有何相關?
: 該去追究譴責的應該是「匿名抹黑她」的那個人,不是網友,更不是酸民。
: 現在媒體一直帶風向,把責任推給網友,意圖何在?
: 甚至還有人說台灣應該要管管網路言論。告訴各位,真的管了就叫箝制言論自由,而我絕
: 對不允許,也不接受。
: 昨天之前,我根本不認識這個女生,她是誰我滿腹疑惑。現在卻搞得她好像是被全台灣所
: 有使用網路的人害死的一樣。
: 附帶說明一個觀念,別人酸你聽聽就好。尤其作為公眾人物,本來就
: 該有被放大檢視的心理準備。
: 無理的言語就當他不存在,有理的評論就聽進去然後改進。我們無法期待能夠改變別人的
: 話語,但我們可以選擇調適自己的心。
: Mika
: 總覺得這篇不該回在八卦的…
自由不等於權力...有言論自由不代表有毀謗他人的權力
今天網路會被檢討,來自於對公民權利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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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指:
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
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
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一)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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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網路不避諱第三項的權利限制,享有罵馬九連D李蒨蓉的言論自由,不是他們是公眾人物。
而是他們缺乏了三之(二)的限制要素,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是因為他們有賣國與違反公共秩序的嫌疑,所以群眾才有辱罵他們的權力。
不是這人是公眾人物,就能以罵政客的標準,發幻想文照三餐問候人家!
今天會出事,就一群facebook上的屁孩,不清楚言論自由是有限制的
我不懂為什麼一堆人用言論自由要幫他們講話啊?權力越大責任越大
前人爭取的言論自由,本來就不是給屁孩譁眾取寵或小模互鬥用的啊...